華南教會信徒因接待神學培訓正在被重慶市雲陽縣當局以邪教罪起訴
尊敬的海內外基督的眾教會、主內的同工同道、弟兄姊妹:主內平安!
我們是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的弟兄姊妹。我們全教會為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1月10日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本轄區內一名曾於2001年接待了一場神學培訓的華南教會信徒譚自國弟兄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雲檢刑訴〔2011〕12號)一事,深感無比痛心!
事由:2001年5月,我們教會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一信徒譚自國弟兄家培訓了一場神學。於14日轉入另一信徒家中,15日被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為首二十多名公安人員抄抓。凡與這次神學有關的,全部被雲陽縣公、檢、法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刑,神學教師判8年、7年,福音使者判7年、6年,做飯的7年,送菜看望的五年,送孫子上神學的四年等,出事的接待家庭肢體關了一個多月,被罰款五千元。不但如此,接待神學培訓家庭的譚自國弟兄被雲陽縣公安局追趕,九年有家不能歸,至今仍不被放過。2010年3月16日雲陽縣公安局特別委託他本村的村主任到其打工的地方以給他銷案為由,將他騙到雲陽縣公安局,強行照相、按指紋,並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他取保候審,於2010年12月1日移送審查起訴,且說「由於案情複雜於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5日審查起訴」,後又於2011年1月10日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此,我們全教會都甚感沉重。
眾所周知,華南教會信仰的是三位一體的真神,其信仰教義是:以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為根基,聖靈大能為憑據,聖經真理為準繩,悔改相信為要求,始終不渝地持守悔改赦罪的道、基督的代贖、聖靈的恩功,聖靈在人身上的切實經歷並竭力的傳揚。這正是耶穌基督大公正統教會的信仰。這信仰在使徒彼得、保羅及歷代偉聖亞他拿修、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的時代是正統的,是純正的大公正教;即或是今天,在英國、在美國都是正教,惟獨在中國卻被官方迫教當局定為邪教。
為了使眾同工同道能清楚明了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檢察院對華南教會信徒譚弟兄起訴的事實真相,關注正在遭受當局迫害的華南教會,我們在此簡單的介紹一下我們教會神學培訓概況。(內容附在後面 參附一)
培訓神學是教會的責任,接待神學培訓乃是每個蒙恩得救之信徒的本分與責任。同時,宗教信仰自由也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信教公民的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上面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上也說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然而,華南教會於2001年5月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南坪村一信徒譚自國弟兄家培訓一場神學,2001年5月14日轉入雲陽縣龍角鎮另一信徒家中的第二天,即2001年5月15日上午九點左右,就遭到了以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為首,由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公安人員田強國帶隊,聯合龍角鎮、鳳鳴鎮、寶坪鎮、故陵鎮派出所的二十多名手持短槍、警棒、手銬、繩子、攝像機的便衣的抓捕。當時他們包圍了聚會的家庭,闖進屋內,抓走了兩名神學教師,兩名福音使者,一名做飯肢體,一名送菜肢體,二十多名神學生及接待家庭的肢體,共計36名。並抄搜了學習用的《聖經》、《全備救恩》、《代贖神學》、《真理徑線》、詩歌本、筆記本等,及聚會用的被子、糧油和接待家庭的糧食,所有家具等物品。隨後,就在新聞媒體報刊上大肆宣揚:「於2001年5月在重慶市雲陽縣搗毀了一邪教窩點,他們培訓的內容是聖經、全備救恩等等。……」
重慶市雲陽縣公安局以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為首的迫害華南教會信徒的公安人員,將他們抓去之後就施以各樣的方法手段,毒打強迫他們承認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強逼他們承認信的是華南教,不是基督教,逼他們承認培訓神學是受重慶福音組長池某某、譚某某的指使,並扭曲事實說:「培訓的神學生是從學校里騙來的青少年兒童,不叫他們上學讀書,反對九年義務教育,男女集體食宿,讓他們上什麼神學,信什麼主啊、神的,給他們灌輸聖經的那些歪理邪說,在雲陽一帶培訓神學是在傳播邪教、發展邪教骨幹,違背國家法律,是在與國家爭奪人才。」又強迫後來被抓的池某某、譚某某承認她們在重慶雲陽一帶傳講「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救人的福音,即悔改赦罪的道」是受華南教會龔老師的指使,在傳播邪教,發展邪教骨幹等。並強逼讓被抓的每一位放棄信仰、承認自己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並強行在辦案人員早已寫好的材料上簽字、按印。正如陳忠明強迫給神學班上送點菜被抓的六十多歲的沈道興老弟兄承認信的是邪教時說:「你要與我們配合,不然是過不了關的。這次老老實實的告訴你,只要你承認你們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寫悔過書、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信主了,可以當場釋放你。」當沈弟兄回答說:「我信的是基督教,邪在哪裡?假如基督教是邪教,憲法上規定的基督教是合法的宗教就錯了。」陳忠明一聽,就在桌子上猛拍一巴掌,破口大罵:「他媽的,嘴巴比老子還會說。我說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我說你違背國家法律,你就違背國家法律。」隨即,一隻手拿一根長約1.5尺,直徑有1寸多粗,頭上有結巴的杉木棍,另一隻手則提一壺約5公斤重的涼水,先將沈弟兄打倒在地,用腳踩住他的胳膊。然後用杉木棍專打雙腳的踝子骨和膝蓋,打一陣往上面澆一次水,打一陣往上面澆一次水,邊打邊罵:「你這個邪教分子,你不與老子配合,老子說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老子說信耶穌的邪,你就邪……。」「老子說你不聽,你要老子動手,有你的好日子過,打了叫你想醫也醫不好,叫你一輩子也忘不了我。」一直打了他一個多小時。當時,沈弟兄的膝蓋和踝子骨全被打成黑紫色,全身寒顫,至今雙腿已成終身殘廢。打完後,就強行抓住沈弟兄的手在他們自己編寫的材料上按了印,並毀謗說:「你們的老師傳福音叫你們信耶穌是邪教,我們要判他死刑,把你們的教會定成邪教組織。」還說:「你只要配合我們寫悔過書,承認信的是邪教,保證以後不再信主,我們就放過你。」當沈弟兄說 「我的老師給我傳的不是邪教,是純正的基督教。我信的沒有錯,叫我寫什麼悔過書」時,陳忠明就強迫他在寒風中站在污水缸里兩個多小時。就連送自己的孫子上神學的華南教會信徒七十多歲的陳敬茂老弟兄,也因不承認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被打成終身殘廢。重慶市雲陽當局對待每一個被抓的華南教會的傳道人與信徒都是如此強迫他們承認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
之後,雲陽縣檢察院於2002年3月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起訴凡與這次神學有關的十名華南教會的傳道人與信徒,起訴他們「辦華南教會神學班是在給學生灌輸歪理邪說,傳播邪教,發展邪教骨幹,擾亂社會秩序,違背國家法律,與國家爭奪人才」等。雲陽縣人民法院竟也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分別判兩位神學教師盧玉梅姊妹八年,夷瓊玲姊妹七年,福音使者唐孟玉姊妹六年,做飯肢體向雙玉姊妹七年,送菜看望的肢體沈道興叔叔五年,送孫子上神學的信徒陳敬茂四年等。
被送到監獄裡,監管幹部又強逼他們認罪服判,寫悔過書,承認自己是信的是邪教,放棄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與華南教會脫離關係,就施以種種的方法手段:委派犯人包夾看守,禁止接見、通信、打親情電話,法律賦予一個在押人員的一切權利完全被剝奪;每天除了正常的學習勞動時間外,另罰他們站軍姿至凌晨一、兩點,還必須抄監規58條、做全監區衛生等,每天睡不到3個小時,且幹部、包夾人員、犯人組長還整天追逼吼罵,無故刁難;加重勞動任務,還天天晚上辦學習班到深夜,寫思想匯報,給他們洗腦等;不准他們唱詩,抄寫聖經經文,不准他們傳福音,罰在寒冷的冬天脫光衣服在寒風中站軍姿兩小時,不准與他人說話,不准買日用品,有病不給醫治,正常的身體健康權利也被剝奪。幾年如一日的威脅強逼,多少次逼得人生不如死,多少次將人逼到精神思想極端崩潰的邊沿,如向雙玉、盧玉梅姊妹在獄中所承受的。又如陳敬茂老弟兄,於2003年因在監獄持守信仰,堅持給人傳福音,就遭到朱榮永幹事所帶的五、六名監獄幹部的拳打腳踢,並罵他是「邪教分子,打死了也不犯法」。結果把他打得渾身是傷,路不能走,幾個月行走還要人扶,差點死在獄中;沈道興弟兄因在2003年12月份過聖誕節時給一包夾看守他的人傳福音,被朱幹事拖到操場上,逼其脫光衣服,一絲不掛的在寒風中站軍姿兩個小時,皮膚凍成烏黑色,全身凍僵凍透,差點凍死在寒風中,半個月全身的骨頭還感覺是冰冷的;又多次被罰在烈日下站軍姿幾小時。(後附部分因神學被抓肢體的見證 參附二)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接待神學培訓的華南教會信徒譚自國弟兄自2001年5月神學出事後,就被雲陽縣公安局追趕有家不能歸,長期流浪在外;其妻子被雲陽縣宗教科科長陳忠明及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用繩子綁在自家門前的樹上拳打腳踢,用腳踹肚子,用警棒打頭,逼其交出人來。九年後的2010年3月份雲陽縣公安局委派本村的村主任張術林跑到一直不能歸家的譚弟兄打工的地方,以銷案為由且擔保他沒事,將其騙到雲陽縣公安局。雲陽縣公安局於2010年3月16日強行給他照相(正面、側面相),按指紋,並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他下了取保候審決定書:「從2010年3月16日起:1. 不得離開本市、縣所在地區;2. 不准干涉證人作證;3. 不得毀證、偽證、串供……否則沒收保證金,情況嚴重的經核實,提交保證人或監視居住、逮捕。」隨後,重慶市雲陽當局再次在網絡媒體上大肆宣揚:「於2001年5月在重慶市雲陽縣搗毀了一邪教窩點,他們培訓的內容是聖經、全備救恩等。……」
後又於2011年1月10日,對接待神學培訓的華南教會信徒譚弟兄公開起訴,在雲檢刑訴〔2011〕12號的起訴書上說:「2010年12月1日移送審查起訴。由於案情複雜於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5日審查起訴。華南教會於2001年3月下旬——2001年5月中旬,華南教會教徒盧玉梅、唐孟玉、向雙玉等人在雲陽龍角辦華南教會兒童神學教育班……譚自國負責後勤保障。2010年3月16日,譚自國主動投案自首……。事實證據:保證書、物質清單……神學相片等書證;證人:王和平、盧玉梅、唐孟玉;證言:本人供詞。……譚自國已經觸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三百款,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提起公訴,請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處置。 此致 雲陽縣人民法院 檢察院代檢員 晏艷 於2011年1月10日 附錄: 擔保人 村民主任 張術林 」
為此,我們全教會對重慶市雲陽當局迫害起訴無辜的華南教會信徒譚自國弟兄以及2001年神學培訓的相關人員的行徑,深感沉痛、遺憾;同時,也大為困惑:基督的教會培訓神學及一個蒙恩的信徒接待神學培訓就被重慶市雲陽當局定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如果基督教被定為邪教,教導人學習《聖經》神的話語就被起訴是在灌輸歪理邪說,傳播邪教,發展邪教骨幹,擾亂社會治安,請問,在雲陽當局眼裡,還有什麼不是邪教?雲陽公、檢、法與監獄幹部,對抓去關押判刑的華南教會信徒打死打活,多次將他們逼到精神崩潰的地步,強行強逼他們在公安機關自編自造作成的材料上簽名、按押,竟成了公、檢、法定受害者本人及他人的罪證(在雲陽縣檢察院對譚弟兄的起訴書上竟說受害人「王和平、盧玉梅、唐孟玉是證人」),譚弟兄明明是被村主任張術林騙至雲陽公安局,起訴書上卻說『他是投案自首』。這到底是雲陽縣公、檢、法當局不懂法,還是執法犯法?是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還是藐視踐踏國家法律?是不知什麼是正邪,還是故意顛倒是非、黑白,屈枉正直?是真不懂基督教,還是敵視信教公民呢?難道我國憲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的權利、尊重人權,真成了那些歧視、殘害無辜信教公民之權官的遮羞布!
問蒼天,問路人,中國家庭教會,中國基督徒路在何方???
2011年2月20日
欲進一步了解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請登錄華南教會網站:www.huananchurch.org
附一:教會中的工人培訓
神的救贖計劃是叫萬人得救,成為基督的國度。我們從神所領受的使命是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因此培訓工人成了今日教會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作為一個福音使者不但是神所呼召的,也必須是經過培訓,是教會所打發的(徒八14)。不是神所差的是出於自己的熱心,不被神所認可乃徒勞無益。沒有受過教會深造的工人,會漫無邊際,沒有次序、中心、目標,在帶領教義和真理上不能為一,反倒起副作用。故培訓工作成了建造教會中心的任務。神的教會不但在消極方面保持靈命的供養與真理的栽培,並且在積極方面聽從神的命令,傳福音到普天之下。這樣培訓工人就成了教會和傳福音中間的階梯。另外,由於現今世界的敗壞,多數愛主青年不能蒙保守,被世界的名譽、地位、錢財、婚姻所奪去。培訓工人就是把蒙召的青年生養在神的家中,蒙保守、受深造、傳福音。這樣,作父母的也看見了事奉神傳福音的一條路,不但將自己並財物獻給主,更當把孩子獻給主,在教會中受基督的教育,上天國的大學。
我們的恩主在世時,傳福音與呼召門徒是同時進行的。在他看來傳福音是要緊的,培訓工人更是緊要的!因此培訓工人成了恩主傳福音的中心工作。恩主清楚的知道傳福音不是一人之事,因福音要傳遍天下。傳福音要知真理的奧秘,達到神計劃的深度,故要栽培深造。所以恩主親自召選了十二門徒,又揀選了七十門徒,據說他有三千門徒。恩主三年之久言傳身教,最後將自己未作完的工作託付給他們說:「我傳福音在以色列家」(太十五24),「你們要到普天之下」(可十六15)。我在世傳和平救人的福音,你們要建立基督的國度;並且要作更大的事,我要將天上地下的權柄賜給你們,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阿門!
回顧中華福音歷史,你就可以清楚看見兩大病症:一是緩慢;二是混亂。緩慢是因工人數量太少;混亂則因工人素質太差。工人少當求告莊稼的主,素質差教會應當注重工人培訓。如果教會的領袖看不見這一點,他一面是主的幫助,一面卻是主的攔阻;但其結果不是幫助,而是攔阻。
感謝神!在末時的今天由聖靈的引導,藉真理的啟示,並實行的經歷使我們漸漸看出:教會是信而得救的人所形成的團契,是神從埃及地被召出的軍隊,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二三9)。正如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又使我們進一步看見,主在哪裡興起工作,就必在哪裡興起、造就、配備工人。這是神自己的建設!
我們不但要釋放生命,建造教會,我們還要有一支強大的福音隊伍,這支隊伍就是耶和華的軍隊!我們稱他謂「福音使團」。使團成員的條件是:譜系清楚、清楚呼召、甘心奉獻,又被教會認同,經過嚴格培訓(工人培訓,我們稱神召學)的屬靈戰士。這支隊伍是全國福音化的先遣軍!是建造教會的生力軍!是教會基督化的主力軍!我們要不斷的將神召出來的工人,培訓成合用的屬靈戰士,壯大福音使團隊伍,在全國範圍內釋放生命,建造教會,拓展福音聖工。明白祂的心意,肩負祂的使命,完成祂的工作,實現祂的國度!
《神召學》神學即神呼召出來的學生(神召出來的人),清楚呼召的人,通過對主道的學習,明白神的心意,得到真理的裝備,去執行祂的旨意的團契稱謂。簡言之:神學就是神召出來的學生。
神學生的條件:1.清楚得救;2.清楚呼召;3.甘心奉獻(有吃苦的心志);4.負責真理培訓的肢體提名(當地教會提名);5.被教會認同(包括家庭條件、婚姻狀況、在本地操練情況);6.年齡在十五歲以上,特殊情況例外;7.文化暫時不限。
人選:1.神藉真理培訓班選出;2.神藉着當地教會培訓選出。
神學的功用和使命:將神呼召出來的工人培訓成合用的屬靈戰士,壯大福音使團的隊伍;在全國範圍內釋放生命,建造教會,拓展福音聖工;明白祂的旨意,肩負祂的使命,完成祂的工作,實現祂的國度!
神學的聖經根據:先知學校(王下二3、5、7);十二使徒(路九1至2);七十門徒(路十1至3);教會歷史中的修道院;歷史上神的使命團;神藉摩西領以色列民完成神旨進入迦南;神藉以斯拉、尼希米領以色列歸國;神藉他的愛子召人歸家。
神學是本於神的心意,由於聖靈藉「使團」召出,為拓展聖工而給使團供應合用的工人。
神學培訓的內容:
- 《聖經:四福音書——耶穌生平》即耶穌的降生、傳道、受死、埋葬、復活、升天及再來。藉查考耶穌生平等課程:清楚認識基督的救贖,在真理的聖靈里確立正確的基督論,奠定純正的信仰與宣教基準。
- 《全備救恩》關乎救恩方面,神的拯救由淺入深,一貫徹性,全備精細、清晰深入。重點論到神所預備的救恩如何全備及人得到這救恩又是何等的穩妥、把握。目的是確立正確基督論與救贖論,奠定純正的信仰,重在真理。
- 《代贖神學》關乎神學教義方面。其內容為三一代贖的神與三一神的代贖之拯救次序和人的悔改、信心、重生、稱義、成聖。目的使人明白得救與悔改和信心的關係與次序,掌握正確的拯救論和基本教義,重在經歷。
- 《真理徑線》真理徑線的內容突出了真理的絕對性、貫穿性、進深性、兩面性,以及活用性的基本性質。他是以十架救恩為根基,以聖靈大能為憑據,以聖經真理為準繩的基本教義帶領的同時,以建立教會為中心協調各樣的工作。個人蒙恩得救的基準是:基督+聖經+聖靈綜合印證成為經歷。本書的首部是十架救恩:確定了是神兒女地位的絕對性。第二部是十架道路:說明了神的兒女必須經歷基督苦難道路的進深性。第三部是識透淫婦:指出了神的兒女在主這條苦難的路上要純一忠貞,不要另有所愛以至失貞成淫婦。第四部是建立教會:就是神的兒女們在地上要彼此相愛、合一交通、成為神的家、成為基督見證的貫穿性。第五部是供應信息:就是要按時分糧給神家裡的人,使神兒女們的靈命健壯成長。第六部是聯絡交通:就是各地教會得以聯絡,成為一個宇宙教會,使神的兒女們(萬民)在真道上同歸為一。第七部是開荒割據:這是主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八19至20)就是叫萬民得知他的真道,萬國得知他的救恩,使預定得救的人數添滿教會,促進主的國降臨。阿門!目的為奠定正確的教會論,提高人的真理水準及事奉素質,對聖經有全面的認識,對教義護衛和考究奠定基礎,乃關於事奉方面,重在實行。
因此,教會的責任乃是藉神學培訓將神召出來的工人培訓成合用的屬靈戰士,壯大福音使團隊伍,在全國範圍內釋放生命,建造教會,拓展福音聖工。明白他的心意,肩負他的使命,完成他的工作,實現他的國度!
附二:部分神學培訓被抓肢體的見證
我叫沈道興,男,漢族,現年七十歲,家住重慶市雲陽縣,是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的一名信徒。
2001年5月15日我們教會正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一信徒家中培訓神學,那天我送點菜到神學班上。因人舉報,上午約9點左右,由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為首,聯合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公安員田強國,帶着龍角鎮、鳳鳴鎮、寶坪鎮、故陵鎮派出所的便衣及龍角鎮鎮政府的人共有二十多名,包圍了我們聚會的房子。當時我正在廚房裡收拾東西,聽見外面兩聲槍響,隨即我就跑到外面要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見陳貞林、田強國手持短槍,還有的拿着繩子、警棒,破門而入,衝進屋內大聲吼叫:「一個也不准動,哪一個動一下,老子就開槍打死你。」他們將槍口對準神學生們環視。陳貞林大聲喊着:「還進來兩個人。」他們隨即進去,就用他們帶來的手銬、繩子先將我們幾位肢體捆住,銬上。有兩個人衝過來將我抓住,其中一個反扭住我的右手,押着我的肩膀,他們就用腳猛踢撞我的雙腿,用手掌打我的臉,我被打得順嘴流血。他們將我押到屋門前的空場子裡,用繩子將我反綁,然後拉我背對着柱子,使我低着頭,彎着腰,將我雙手吊綁在屋檐走廊的柱子上,僅腳尖着地。陳貞林用穿皮鞋的腳踢我的腿,用警棒打我的頭、肩膀、脊背,邊打邊罵我是邪教分子,我被他們吊打了一個多小時。向雙玉、唐孟玉和另一位弟兄也綁在屋檐柱子上被他們打罵,口中罵的是難入耳的污穢話。我看到向雙玉的左眼被打得烏紫青腫很高,嘴角出血。後來陳貞林、田強國大聲吼叫:「將屋裡人都帶出來。」我看到他們用一根又粗又長的繩子拴住每一個神學生的腰,讓他們站成兩排,挨次搜身,連鞋襪也要脫下來搜。還有的在屋內翻箱倒櫃,東西到處亂扔。邊翻邊搜東西,邊口中叫罵:「信主的都是窮光蛋。」隨後他們將搜出來的手錶、身份證、鋼筆、筆記本、詩歌本、聖經,學習用的其它書籍全部裝在一個袋子裡,現金他們裝在自己身上。
陳貞林很得意地說:「老子們昨天晚上在山岩里爬了一夜,你們這些信主的人終究落在我手中了。」和他一起的也在給他助威,並吼叫說:「好多年來國家就在取締你們這些信耶穌的人。」也有的說:「共產黨的天下是穩固的,膽敢與老子作對……。」語言粗魯,不堪入耳,無視信教公民。
我們被抓的一共36名。押我們走的時候,並將神學班上的大米、麵條、肉、油鹽,50多床被子、毯子及接待家庭的糧食、凳子、椅子全部讓我們背着上車,我們幾名肢體仍是被銬着押走的。我們每三個人中間有他們一個。走不動時就遭到他們警棒抽打、腳踢、辱罵。當時,他們強迫我戴着手銬,叫我背上一百多斤重的東西,還要走兩里多的上坡山路,到他們停車的地方。本來我的年紀大,又遭到他們的吊打,渾身是傷,又背着沉重的東西,我兩腿發顫走不穩路,一隻腿一下子跪倒在水田裡,他們不但不拉我一把,有兩個幹活的想過來把我扶起來,他們也不許,反倒吼罵說:「他是信耶穌的,莫拉他,淹死他。」吼叫我趕快起來。被帶上車時,他們兩個人押一個,一人抓一隻胳膊從後面用力推上車。我和幾名肢體被押到龍角鎮派出所,其餘的被押到了龍角鎮鎮政府關押。他們分別將我們關在不同的房間裡。約10分鐘後進來一人,自稱姓向是所長,語音未落,巴掌就打到我的臉上,左右兩掌,又快又重,當時,我被打得頭昏眼花,耳中嗡嗡直叫,倒在了地上,只覺得整間房子都在旋轉。緊接着,他又用穿着皮鞋的腳猛力地在我身上亂踢,踢我的雙腿、臀、腰等部位。我被他整了半個多小時,不知踢多少下,渾身被踢得烏紫青腫,他便吼道:「站起來,你裝死。」又踢我幾腳,伸手拉住我的胳膊往上提,我哪裡站得起,他一松就倒在了地上。過了片刻,他又大聲吼叫「站起來,又要老子動手嗎?」他見我無力站起來,就再次抓住我的胳膊將我往上提,讓我站好,但我小腿、大腿、腰部疼痛難忍,不能站立,只能靠牆坐在地上。整完後他轉身要離開,又回過頭來狠狠地用兩眼瞪着我罵道:「你這個邪教分子,信你媽的什麼耶穌,敢和我們作對,關你十年八年,坐牢關死你,看你還信不信耶穌?」對我十分仇恨。
接着是陳貞林進來審訊我,第一句就說:「你知不知道你們信耶穌的就是邪教,是違背國家法律的,是國家打擊和取締的對象?」我說:「我們信的是基督教,是國家的合法宗教,為什麼是邪教?」陳貞林見我辯駁,在桌子上猛拍一巴掌,大聲吼道:「是你說的算,還是老子說的算,膽敢在老子面前狡辯。」邊說邊用警棒打我的頭,打我的肩,又在我身上亂打。此時屋外面巷道里趕集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陳貞林當着眾人的面越發洋洋得意,彰顯他的威風和權勢,故意搖晃了幾下身子,對我又是打罵、又是腳踢,口裡罵道「你這個邪教分子,你活得不耐煩了……」,還罵了些不堪入耳的污穢話。打罵後,又把我從屋子裡拉出來體罰,銬在外面巷道的鐵環上,不能站也不能蹲的地方暴曬。一個六十歲的老人在烈日下曬,又加上渾身上下全是腳踢警棒打的傷,我被曬得頭昏腦脹,暈頭轉向。我在想我僅信個耶穌,我究竟違的什麼法,犯的哪一款哪一條罪,他們這樣折磨我?至今我還在想,若不是我的主看顧我,我是熬不過來的。在夜間,又把我銬在會議室的窗戶上,也是不能站不能蹲的銬了一夜,有四班人輪流看守,每班四個人。第二天又把我銬在了巷道的鐵環上,不能蹲站的曬了一天太陽,兩日之久連水也沒給一口喝。
直到下午約6點,將我與六位肢體用警車一路拉着警報,把我們送到雲陽縣看守所關押。
進看守所搜身,將褲帶、鞋帶抽掉;扣子、拉鏈不分是金屬物或不是金屬物全部給我們剪掉,進號室只好用一隻手提着褲子,十幾歲的小姊妹也是如此對待。
進看守所如自由的鳥關進受約束的籠內,在那高牆電網內,看不見藍天,看不見太陽、月亮和星星,只看得見太陽即將落山斜射進屋的映影,看得見荷槍實彈的武警,看得見管教幹警在吆喝、吼罵;聽得見身邊的在押人員,有的冤聲嘆氣和滿口難以入耳的污穢話,尤其是犯人在受刑的慘叫聲和公安人員毒打犯人時,警棒的抽打及他們的吼罵聲,全看守所無一處不能聽見。公義、良善、聖潔的言語一句都沒有,還聽得見押送人進看守所及犯人被提審進出開關鐵門的哐當聲,其它別的沒有。
7月9日晚上10點多鐘,鐵門開了,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點着我的名字把我帶出去提審。心中想為什麼晚上提審,同號室的人也說:「提夜審不是一般的案子,免不了刑罰,只有那些大案要案才提夜審,一個信耶穌的還提什麼夜審。」他們給我戴上手銬,有一名看守所的管教、兩名刑警,先將我押到看守所值班室簽字,然後由刑警把我押到審訊室審問,屋裡一張桌子,兩把靠背木椅,桌子另一面是被提審人員坐的小方石凳。陳忠明審問的第一句話就是:「你認識你的老師嗎?」緊接着就問我:「你信主多少年了?誰給你傳的福音?傳道人叫什麼名字?你傳了多少人信主?在哪些地方聚會?認得哪些信耶穌的人?」越問越急,強迫交出信耶穌的人來。他見我不回答他,就罵道:「你裝瘋賣傻,老子姓陳的審案沒有一個人不怕我的。」這時我才知道他姓陳,叫陳忠明。隨即就站起來,衝到我跟前用穿着皮鞋的腳對我亂踢,踢我的小腿、大腿、臀部、脊背,後來一腳踢到了我肩胛骨與脊椎之間要害穴位處,我當即倒在地上不能動彈,呼吸急促困難。他又接連在我身上踹了幾腳,口中還在吼罵:「打死不虧你,死了挖個坑埋了,又不犯法,你們信耶穌的連個狗也不如,打死狗還有人追究,打死你們信耶穌的沒有人追究。」陳忠明還罵了好多歧視信教公民的污穢話。當時我倒在地上不能呼吸滿口氣,認為活不了了。人死可能就是這情景,一口氣斷了停止呼吸不就死了嗎?不知道在地上躺了多長時間,陳忠明又罵道:「你死了嚇不了我。」伸手抓住我右胳膊往上提,又用力往下一扔,又往上一提,見我還是站不起來,他們就把我扶起來,強行抓住我的手,在他們自己寫的東西上按了指紋,也不給我看。我的眼睛也看不清楚,我要求給我念一遍,也不給我念。審訊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最後回號室還是外勞的犯人把我背回去的,回號室後兩天不能吃飯,三天不能起床。
2001年9月3日晚上10點鐘,第二次提審是陳忠明和一個姓唐的刑警提審我。他們把我帶到一間臥室里,陳忠明說:「你要與我們配合,不然是過不了關的,這次老老實實的告訴你,只要你承認你們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寫悔過書,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信主了,可以當場釋放你。」我回答說:「我們信的是基督教,邪在哪裡?假如基督教是邪教,憲法上定規的基督教是合法的宗教就錯了。」陳忠明一聽,在桌子上猛拍一巴掌,破口大罵:「他媽的,嘴巴比老子還會說,我說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我說你違背國家法律,你就違背國家法律。」語言骯髒污穢。我說:「你是執法人員,把媽掛在嘴上有這個理嗎?」他劈臉就是兩巴掌,又重又響,將我打倒在地。陳忠明見我不配合他,不肯承認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他就罵道:「你這個服硬不服軟的東西,不給你點顏色,不知道老子的厲害。」叫了一聲:「給我拿來!」就見一個外勞的犯人提了一壺涼水(約5公斤)拿了一根約1.5尺長,直徑有一寸多粗,頭上有結巴的杉木棍進來,交給陳忠明。當時我還倒在地上,陳忠明手持杉木棍,又用腳踢了我幾腳說:「你辯嘛,你比老子還狠些,還敢給老子頂呀!」他就拉我的右手放在左胳膊肘上,用腳踩住我的右手和左胳膊肘,使我不能動彈。然後就用手中的杉木棍專打我雙腳的踝子骨和膝蓋,打一陣往上面澆一次水,打一陣往上面澆一次水,邊打邊罵,每一句離不了罵老子、罵娘,口中的污穢話不如山裡的放牛娃,罵道:「你這個邪教分子,你不與老子配合。老子說你是邪教就是邪教,老子說信耶穌的邪,你就邪,現在服了吧!」木棍不停的打,涼水在淋,口中在罵:「老子說你不聽,你要老子動手,有你的好日子過,打了叫你想醫也醫不好,叫你一輩子也忘不了我。」一直打了我一個多小時,直打到他手打軟了,水用盡了,不想再打為止。我的膝蓋和踝子骨全被打成黑紫色,全身寒顫。打完後,陳忠明拉着我的手要按指紋,我說:「你們寫的什麼我也不知道,按什麼按,念給我聽。」陳忠明說:「你的過場還多呀!你這老狗又要老子動手嗎?」另一個作筆錄的也說:「沒寫什麼,按個指紋就夠了。」說着他們兩個就強拉着我的手在他們寫的東西上按了指紋。我的雙腿被陳忠明打得無力站起來,半年之多還需要別人扶着走。直到今日,我的雙腿還疼痛麻木無力,多次醫治無效,已成終身殘廢。
2001年11月23日晚,約10點鐘,第三次提審的地方仍是第二次提審的那臥室里。先是陳忠明安排的一高一矮的兩個四十歲左右的刑警,他們用軟的方法欺騙誆哄我放棄信仰。首先說:「我知道你們信耶穌的都是好人,不打人,不罵人,孝敬父母,不拿別人的東西呀!行善不作惡事呀!傳福音給別人呀!是不是嘛?」我在想你要做什麼?前幾次惡狠狠的,現在你卻說信主是好的。接着他們就開始毀謗我的教會和老師說:「你們的老師傳福音叫你們信耶穌是邪教,我們要判他死刑,把你們的教會定成邪教組織。你只要配合我們寫悔過書,承認是邪教,保證以後不再信主,我們就放過你。」我說:「我們的老師給我們傳福音,叫我們信耶穌不是邪教,我們教會是純正的基督教。」他們見我不寫悔過書就走了。二人剛走,接着陳忠明和一個姓劉的刑警就從外面進來了。陳忠明的第一句話就說:「你還是個硬漢子,我就不信制不服你。你究竟寫不寫悔過書?」我說:「我們信的沒有錯,叫我寫什麼悔過書?」陳忠明一聽這話,就雙眼瞪圓,大聲吼道:「你真的不寫,到外面去。」他們在外面早已預備好了一口污水缸。陳忠明的手向污水缸一指,強逼我站在污水缸里。污水淹沒膝蓋,我伸手要卷褲腳,陳忠明吼道:「不許!」天氣冷,又吹着風,褲腿上的污水很快浸濕到腰部、腹部、胸部,後來全身冰涼,心中冷透支持不了了,我就只好用雙手抓住缸沿,陳忠明急忙拿起警棒打我的手,邊打邊吼罵:「你想得美,他媽的。」站了一陣後,我實在受不了了,手又抓住缸沿,再次遭到他的打罵:「你看老子仁慈了嗎?你以為老子陪你是喝西北風的呀!」罵了一大串污穢話,邊罵邊用警棒打我的手。我全身凍得發抖,牙齒凍得「咯咯」直響,手再次抓住缸沿時,又遭到他的毒打,用警棒打我的手,打我的頭,逼我在污水缸里站了兩個多小時,直至深夜十二點多鐘,陳忠明才叫我從污水缸里起來。此時的我哪能從缸里出來呀!身子早已凍僵了,上下關節也不能活動,濕淋淋的褲子裹在腿上,上衣也濕透了,全身發冷麻木,掙扎了好一陣子,才從污水缸里爬了起來。剛爬出了污水缸進到屋裡,陳忠明就把他們寫的攤在我面前,逼我簽字。我說:「我信耶穌沒有錯,又要受刑又站污水缸,又挨打,有什麼字簽?」況且我也不知道他們寫的什麼東西,手實在也不能拿筆,見我不簽,喜歡動手的陳忠明一衝的站了起來,兩步躥到了我身邊,抓住我的頭就往後面牆上撞,一直撞了好幾下,然後他與姓劉的警察抓住我凍僵的手,在上面按了指紋。
他們把我整到如此地步,沒把我當人看待,要治死我,是前輩的冤還是今世的仇呢?論前輩,從未進過官府,是種田地之人,時常被人欺負;論今世的我也是如此,只不過多一樣,我信耶穌。主耶穌在經上告訴我們,世界恨你們,因為你們不屬這世界,在恨你們以先早已恨我了。(約十五18-19)是呀!我不信耶穌時,不抓我,不打我,不恨我;今天我沒犯法呀!並且我信耶穌比其他的還要規矩,不管是交糧納稅,遵規守法,尊重官長等等,就是連罵人的話都沒有,除了信耶穌,比別人多個耶穌之外,處世為人沒有可指責之處。這
無神論的國家掛着信仰自由的外招牌,暗中竭力的打擊逼迫、剷除純正信仰的家庭教會。請問信仰自由在哪裡?口口聲聲說我們信的基督教是邪教,是違背國家法律的邪教,邪在哪裡?違背國家法律,違背的哪一條?證據在哪裡?叫我配合,就是要寫悔過書,是要我放棄信仰。換句話說,純粹不准信耶穌,說是信外國的神,對信徒使用各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打死打活。進看守所時我有一百一十多斤重,還未出看守所,就剩下六十多斤了。不是與我們有什麼冤讎,更不是執法人員不懂法,乃是他們逼迫我們放棄信仰,寫悔過書,強迫我們自己承認所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最終達到他們的目的:除掉華南教會,除掉中國公民對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執法人員不懂法,而是上級命令不敢違背,他們執法犯法,仇視信教公民。
2001年12月份,雲陽縣檢察院裡來了兩個人,其中一個自稱朱明,提我的檢審。他們宣讀了公安機關三次提審我的材料,說我信的是邪教,違背國家法律,說我們培訓神學是培訓邪教骨幹,是邪教組織。我說:「根本不是事實,都是他們自己編造的,我們不是邪教。」提審的說:「有這事就簽有這事,沒有這事就寫沒有這事。」我在材料上寫了「沒有這事」。但開庭時,檢察機關仍將公安機關編造的材料認定在我身上。
2002年3月份開庭,由雲陽縣法院的法警,把我們押送到法庭上受審,包括2001年6月份因送孫子上神學被抓的陳敬茂弟兄,我們共十人。前後開庭不到三個小時。早上9點多鐘把我們押到法庭門外,10點鐘才開庭,11點半休庭吃午飯。上午庭審中公訴人連我們十個人的簡歷就沒有弄清楚,中途休庭了15分鐘。雖然掛牌是公開開庭,但事先連開庭的時間也不通知我們,也不通知我們的家屬,連一個也沒有;不准我們辯護,也不准我們請律師。下午兩點多鐘把我們押到法院,3點多鐘開庭,4點多鐘庭審結束了。
庭審上,公訴人公訴完後,我們個個不服,所公訴的材料上沒有一句是實話,都是公安機關、檢察院為要把華南基督教會定為邪教組織,他們按自己的意思自編的材料。當庭盧玉梅說:「要求開宗教法庭。」拿出為辯護寫好的小紙條,展開正在念上面寫的辯護詞,立即遭到審判長粗暴的制止,審判長說:「不准念!禁止你辯護!」站在後面的法警也大聲吼叫:「紙條遞上去!紙條遞上去!」法警手執帶刺刀的長槍氣勢洶洶的躥到了盧玉梅的身邊,一把奪過她手中的紙條遞給了審判長。若不是在庭上,法警早已出手打人了。當審判長說:「你們信的是邪教。」我們都說:「我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邪教,邪在哪裡?證據在哪裡?」眼看庭上下不了台。公訴人說:「你們的老師已經被我們判了死刑。」我們正要開口,審判長汪軍不由分訴地說:「你們只要寫悔過書,保證以後不再信耶穌了,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我們是文明執法。」此話一出,我們個個反駁,都說:「文明,哪有一點文明,哪一次提審不是刑訊逼供,強行按押。」審判長汪軍說:「證據在哪裡?」盧玉梅姊妹指着自己的頭說:「請看,這是刑警提審時,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把頭髮扯掉的,還有好多處拇指大一塊一塊的頭髮未長出。」我們其他的肢體也都在說我們受審時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留下的傷。陳敬茂老弟兄大腿被打的傷;夷瓊玲姊妹手上、腿上被打的傷;我膝蓋、踝子骨被打的傷;向雙玉姊妹眼睛被打的傷,手被手銬刮下一塊肉留下的傷,臉上、嘴上,雙手臂被煙頭燒的傷疤。每一個肢體都被公安人員整得皮包骨頭,折磨得要死。當場的觀眾聽到我們訴說,好多人就說:「現在
的時代好黑暗喲!對信耶穌的人好惡毒啊!」有的搖頭,有的嘆氣罵那些公安法院的人。審判長汪軍眼看收不了場,又說:「信基督教老人可以信,十幾歲的青少年兒童不准信,要在國家辦的學校里受教育。你們把那些年青人和兒童弄來信什麼神,學什麼聖經,是與國家爭奪人才,違背國家法律。」我說:「信耶穌,聖經上又沒有分大小,誰可以信、誰不可以信,我們信主的又沒有反對國家辦的教育。看守所里每號室人數20來人,學生占8、9個,都是十四、五歲,十五、六歲,有殺人的,有搶劫的,有偷盜的,有綁架的,有姦淫的,好多學生在學校里打架鬥毆,不聽老師的話,玩遊戲機。信耶穌的青少年兒童信了神,學習了聖經,不偷不搶,不犯罪,不罵人,上課聽老師的話,尊老愛幼,有禮貌。你們還說我們把青少年兒童弄來信神,學習聖經是在信邪教,是違背國家法律,是在與國家爭奪人才。」當時,審判長和公訴人無話可說。
審判長汪軍眼看收不了場,就不准我們再辯護下去,為要收場,就一個一個的問我們以後還信不信,我們都回答:「信,信,信,不但信還要好好的信。」
審判長汪軍後來就宣布休庭,開庭結束了。
重慶市雲陽縣有關當局,為要剝奪信教公民的信仰,除掉我們信耶穌的,就定我們信耶穌的是信邪教,凡我們被抓的每人都判了重刑,並不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這是對信教公民的歧視與不容忍。
2002年5月12日,在我們每人所關的號室門口發了判決書,給我們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傳福音的,作神學教師的重判八年、七年,我是教會的一名信徒給神學班上送點菜,送點糧,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官方當局把我們都當作邪教骨幹分子,從重從嚴處理。我們沒有犯法,沒有罪,沒有一點罪,法院掛牌是人民的執法機關,口稱文明執法,請解釋:無罪的定有罪,純正的基督教定為邪教,真的是人民的執法機關嗎?是在文明執法嗎?執的什麼法?
我是基督教華南教會的一名信徒,遵紀守法的公民,雲陽縣人民法院把邪教的罪名強加在我頭上,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原是一個好端端的人,能耕種五個人的田地,養活一家子人。卻被雲陽縣公安局無理逮捕,用超人的酷刑,加上監獄虐待,導致我身心嚴重受到摧殘,四肢麻木,多次醫治無效,起居行走極其困難。我的身體已經完全殘廢,對我以後事奉神,並家庭生活,身體精神及生命都帶來極其嚴重的影響。
2002年7月2日,由雲陽縣看守所的幹警和兩名武警把我與陳弟兄和另一位弟兄押送到重慶市三峽監獄關押。先是入監區訓練兩個月,特別對我們信耶穌的人嚴管,不准我們彼此說話,且派四個人包夾我們,輪班看守,隨時向監區匯報我們的言行舉止。我六十多歲,陳敬茂弟兄七十多歲,原本在看守所關了一年多,多次受到刑警的酷刑毒打,折磨虐待,我們的身體已非常虛弱。在入監區又安排住在五樓上,上下樓梯又要求必須快速的跑,每日上下樓梯至少六次,跑不動的就要用竹塊打,又因為我們信主,專找我們的岔兒,我與陳弟兄多次被打。每天報數20多次,報數報錯的要背行為規範五十八條,挨打,打後還要體罰:站「軍姿」(即立正姿勢,身子挺直,兩手中指貼褲縫,兩眼平視前方,罰站兩個小時);做下蹲(即雙手抱頭或雙手向前平伸或者雙手叉腰或雙手背後,然後腳跟併攏,腳尖分開,蹲下去再站起來連續上下800至1000次),整天把我們當猴把戲玩。監區管教對我們信耶穌的人每天當眾訓話一次,張口就是「你要知道你自己是什麼身份,不是一般的罪,是刑事犯罪,邪教組織」等,常常給我們的思想施加壓力,並停止我們的接見,扣押我們的信件、卡片。尤其是潘隊長常看我們信主的不順眼,無故進監室打我,在我入監的第二天,我就被他用巴掌打、腳踢過兩次。
當年9月份把我和陳敬茂弟兄分到八監區三分隊(老殘監區),仍然對我們嚴管,且對我們倆各派兩名犯人包夾、看守。其中包夾我的有一個雲陽縣的叫冉華,他開始對我是暗中監視,過了一段時間,冉華看我言行舉止遵規守紀,處事為人不同,在一次談話中對我說:「我是監區派來看守你的,我是監獄的狗,我看你並不象管教們所說的那樣。」後來反而對我很好。我們被包夾直到出獄。陳弟兄從進老殘監區三分隊,就把他關在一樓的嚴管監室,被兩個犯人包夾,上廁所也要打報告,洗澡、洗衣服有包夾的犯人在門口看守監視,不准他出來打飯,三年之久沒有吃過一餐熱飯。每天都強逼他認罪服法寫悔過書,直到他出獄。特別是朱榮永幹事非常惱恨陳弟兄,見他關在嚴管監室還在堅持信主傳福音,就多次毒打他。一次陳弟兄正在給人傳福音被一犯人告發,朱幹事帶着五、六個管教幹部把陳弟兄拖出去拳打腳踢,罵他是邪教分子,打死了又不犯法。結果把他打得渾身是傷,路就不能走,幾個月行走還要人扶,差點死在獄中。還有一次朱幹事對他拳打腳踢,一腳踢到他胸部,當即倒在地上差一點斷氣,三天不能吃一點東西。當陳弟兄的家人,因為他信主被關判刑,又差點被打死在監獄裡,為他請了律師,朱幹事越發仇視他,說他信耶穌傳福音是違規違紀,裡通外國,常常找他的岔兒整他。朱幹事管政治專針對基督徒。他為了強迫我放棄信仰,每天晚飯後,別人休息、睡覺,卻強迫我在學習室學習兩個小時,一般有包夾我的人或是從犯人中挑出來教導犯人學習的老師,叫我學習法律,學習有關犯人改造的材料;有時是朱幹事專門來巡查,凡他來沒有別的,就是逼我寫悔過書,見我不寫,他就十分惱怒,口中罵個不停:「老東西,邪教分子,不怕你頑梗,有我就沒有你好過的日子,非要你服我不可。」並說:「我是專門修理你的……」只要朱幹事巡查,每次免不了體罰站軍姿兩個小時。朱幹事成了折磨我們信耶穌之人的機器。我所在的監區勞動,一般時間砌花壇、鏟土、抬土。特別是每年11月12月到第二年的1月份,柑桔成熟的季節,監區里編織柑桔簍,天氣又冷,任務又重,每天累得筋疲力盡。然而全部下班後,還要我另外加兩個小時的班,若全體加班到晚上十點鐘,要我加到深夜十二點鐘。
每月三次對我們訓話,張口就是:「你要知道你自己是什麼身份,邪教分子,犯罪集團,是政治犯。」給我思想造成壓力。每月三次安全檢查,但有時專針對我們信主的檢查,一天能查幾次。朱幹事把抄寫的聖經經文、讚美詩歌列為違禁品,若被抄搜出來就要遭到體罰和警棒抽打及拳打腳踢。若發現我傳福音給他人也會遭到同樣的體罰。體罰的地點,一是操場,在最熱的三伏天穿着衣服在籃球場上烈日下站軍姿兩個小時,或者在最冷的三九天衣服全部脫光,一絲不掛在寒風中站軍姿兩個小時。二是辦公室,在朱幹事的辦公室站軍姿兩個小時或是遭受警棒、拳腳的毒打。在烈日下我被暴曬站軍姿五次,在寒冷的冬天站軍姿兩次;在朱幹事辦公室受體罰、遭毒打次數多得記不清。
2003年7月的一天,陳敬茂弟兄被打後在醫院住院,我去看望他,給他送了點白糖、菜票、火腿腸等物品。後來,朱幹事知道了,他就罵我:「你這不要臉的東西,嚴禁與他說話,你還在禮尚往來,打不知痛、罵不知羞的,送到嚴管隊去。」還罵了許多下流話,罵完後就罰我在操場上烈日下站軍姿,若看不順眼又是吼又是罵,又用穿着皮鞋的腳踢我的腳。我被曬得頭昏眼花,汗流浹背,兩腿站得僵直,多次差點栽倒在地上,直站到別人午飯快要吃完時才放我回去,回去時還要爬四、五十步梯子的上坡,哪裡還吃得下飯。
2003年12月聖誕節前後,我給包夾看守我的一名監督崗冉華傳福音(此人後來接受了福音信了主),後被人告發,朱幹事得知後,就罰我脫光衣服,一絲不掛的站在操場外面迎風最冷的地方站軍姿。我原以為我年紀大,他羞辱一下就放過我,誰知他叫我在寒風中站了兩個小時。當時天氣冷得要下雪,在寒風中,先是身上起雞皮疙瘩,很快凍得失去了知覺,後來皮膚變成了烏黑色,身心凍透,全身凍僵,多次差點栽倒,站不好姿勢,不僅多次挨罵,還要遭到他的腳踢。好不容易熬到兩個小時,誰知在穿衣服時卻無法穿上,因身子早已凍僵硬了,彎也不能彎了,眼睛凍得幾乎看不到了,耳朵也嗡嗡直叫,半個多小時才勉強將衣服穿上,當時路也走不得了,就雙手扶着花壇慢慢的挪移身子,轉了幾圈,身子稍微感覺靈便點了,我回監室去,出了操場還要爬四、五十步梯子。我根本就無力爬上去,就用雙手在地上爬,僅出操場的那四、五十步梯子,我就用了40多分鐘才上去。兩三天後,骨髓和心中還沒有一點熱度,好久得不着安息。半個多月後,身體上才慢慢開始有點溫度,但骨髓里仍感覺到冰冷,好多次夜晚稍微睡着,夢中又在受體罰,忽然驚醒,再也睡不着了,不知明天又要遭遇什麼;若不是我信的主看顧我,我早已死在了獄中。
2004年的3月份,在一次搜監中,搜出了我本子上抄的幾首詩歌和幾段聖經經文,朱幹事就當眾吼罵我:「你邪教的根扎得深!」隨即把我帶到他辦公室里緊閉門窗,對我拳打腳踢,巴掌打臉、警棒抽打我的頭和肩,逼問我這些東西是哪裡來的,罵我是老東西,還罵了些下流難聽的話,又體罰站軍姿兩個小時。我因為搜的詩歌、聖經經文受體罰有無數次。自從我進監獄到出監獄就沒有脫離兩個小時的學習。
朱幹事禁止我通信,我寫的信寄不出去,家人、親朋寫的信、生日卡、聖誕卡也扣留不給我,直到我獲釋前,才收到了一張聖誕卡片。關於每次的探監,整個監獄的接見都是面對面的接見,唯獨對我們幾個信主的是電話接見。在我們關進監獄的時候,專為我們幾個安裝了兩部電話,不但每次接見有專人監聽、監控我們的接見,並且我們的家人每次來得最早,卻放在最後接見,還沒剛拿起話筒,管教幹部就在催:「十一點半了,吃午飯的時間到了。」只能接見十來分鐘,而其他犯人可接見兩個小時。在監獄關押四年之久,其他人都可親情聚餐,獨我們信耶穌的人一次也不准。
在監獄裡,我同情和我一同關押的在押犯人,經常主動幫他們寫減刑材料。減刑材料是三份:1.自報材料 2.幹部證實 3.犯人證實。不能一個人寫,還須其他人寫才行。我總共幫人寫了60多次減刑材料。其他人寫一份還要10元或5元菜票,我給人寫不要他人的菜票,他勸我收下,我還是不要。我看他們刑期長,有十幾年,七、八年的,有的家人從來沒有接見過一次,好不容易減一次刑,我很同情他們就給他們傳福音,在監獄裡有許多人聽到了我傳的福音。其中有抓我們的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的哥哥陳貞生,也接受了我和陳敬茂弟兄傳給他的福音,在主面前認罪悔改蒙恩得救了;還有包夾我的兩個犯人也都接受了福音。監室的人都說信主好,對我也很好,朱幹事知道後,就把我叫出去吼道:「你在幹什麼勾當,還在傳你那套,邪教組織,拉幫結夥。」當時他氣得不得了,鐵青着臉吼叫道:「這在我面前是行不通的,你給我小心點。」他對我惱羞成怒,離開時狠狠的瞪了我幾眼,之後他就經常體罰我,叫我站軍姿,同改們為我打抱不平。就連2004年值班管教幹部壬遠清看到我做事積極,為人誠實公平,就選我當監室的室長,室長的工作是吃飯時分菜,安排人打掃室內外清潔衛生等。二、三個月後,被朱幹事知道了,強行勒令值班管教另外任命,當時值班管教也感到莫名其妙。可叫別人當室長分菜過不了幾天,監室的人還是要我分菜,說我公平些。朱幹事越發仇視我,經常來搜我的東西。有時上午搜了,下午又來搜;有時一連幾天,天天搜;有時隔幾天搜,叫人防不勝防,不是搜到我寫的讚美詩歌,就是搜到我寫的聖經經文,然後就罰站。站軍姿是經常性的,直到我2006年1月被釋放。
我雖被釋放了,但他們仍沒放過我。從被抓到派出所,到看守所,到法院,到監獄,為了剝奪我們的信仰,強迫我們承認所信的是邪教,叫我們放棄信仰,不准我們信耶穌,傳福音,剷除我們的教會,這些司法部門都利用其強權,不擇手段的整我們,正如陳忠明所說:「我打的叫你醫就沒有辦法醫」成為終身的殘廢。如今我雙腿麻木疼痛,不能走路,醫治也無效,以至生活不能自理。
沈道興
2008年11月5日
我叫向雙玉,女,今年48歲,家住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是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的一名信徒。
2001年5月15日,我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一信徒家神學培訓聚會上做飯。上午9點鐘,我正在廚房裡收拾,就聽見撞門聲,又有人大聲吼:「不准動,誰動老子打死誰。」隨後聽到學生的哭聲。原來是重慶市雲陽縣公安局以陳忠明為首的聯合龍角、寶坪、鳳鳴、故陵四個鎮派出所的有二十多名便衣警察,包圍了我們聚會的家庭。其中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帶着兩個人闖進教室。我看見有兩個人抓住六十多歲的沈道興弟兄,有一個人惡狠狠地把沈弟兄踢多遠,把他拖過來踢過去,直到他爬不起來;另一個人把他從地上抓起來,又將他的手臂反扭着往地上按,用腳踩他的背,邊打邊罵他裝死賣活,當沈道興弟兄被打得喊不出聲了,就用繩子把沈弟兄的雙手反捆吊在柱子上,腳尖着地一個鐘頭之久。又有兩個人將另一位弟兄用手銬吊銬在柱子上,用拳頭打他的臉,扇他的嘴巴,打得他直喊叫,又用煙這時,陳貞林看見我就罵:「媽的,這裡還有個大的,你他媽信耶穌的找死,跑到這裡來聚會。」接着就進來四個人抓住我的頭髮罵道:「狗日的想跑,老子一槍打死你,你的教會徹底完蛋了,你他媽的信什麼神,什麼主。」將我的雙手反扭在後面從屋裡推出來。有一小年青用穿着皮鞋的腳踩我的腳背來回輾動,以致我腳背皮破血流,接着又使勁踢我的雙腿。陳忠明抽出他身上的皮帶抽打我的頭,一皮帶就抽打在我的左眼上,當時我的眼珠子好像暴出來了,淚水止不住的流,當時我什麼也看不見了。陳忠明還說:「把你眼打瞎,看你還信不信。」之後,我左眼一圈青紫長達三個多月,直到今日,左上眼皮下垂,且看不清東西。他又使勁抽打我的雙腿、臀部,又一拳打在我的鼻子上,當時鼻子就直流血,嘴裡吐出的也是血,疼得我大聲哭叫,他就從他口袋裡掏出衛生紙塞到我口裡。我頭昏眼花,喘不出氣來,就栽倒在地上。他們又把我抓起來,將我雙手反銬,然後四個人把我提起,腳不着地的捆綁在柱子上。我看見唐孟玉姊妹也被綁在了我旁邊的柱子上,陳忠明用點燃的煙燒她的臉、嘴巴,燒起了泡。邊燒邊罵:「媽的,燒死你們華南教會的人也不犯法,誰叫你信耶穌!」又用穿皮鞋的腳踢她的腿,之後陳忠明又用煙頭燒我的嘴巴和臉,兩隻手腕和手背。他邊燒邊罵:「媽的,燒死你們信耶穌的也不犯法,國家也不會追究,因你信神本來就是違法的。」
他們又把神學生從教室里押出來用一條繩子拴着他們的腰,一個個連在一起,另一頭拴在柱子上。叫學生們面向房子站好,有五個人拿着槍、警棒、繩子守着。其餘的人,就在樓上樓下把各個房間的東西全部扔在院子裡。把我們聚會用的五十多床被子,二百多斤大米,二百多斤玉米,二百多斤豬肉,一百五十多斤麵條,幾十斤油,鍋碗,凳子,還有神學生們的背包、衣服,有的裝進背簍,有的裝進袋子裡。然後把被他們打的全身是傷的我們從柱子上解下來,強逼我和唐孟玉姊妹、沈弟兄背背簍,雙手再銬在前面,要我們把東西背到兩里多停車的地方,這段路全是爬山坡。我本來個小,又被打得渾身都是傷,腳腫痛的幾乎走不了路,還要我背滿滿的一背簍。我背不起來,他們仍逼着我背,好不容易背起來了,但直往後倒,喘不過氣來,他們還在往我背簍上拼命的加。每個人後有兩名拿警棍的人押着。我和唐姊妹、沈弟兄實在走不動,兩腿發顫,人就走不穩,他們還用警棍打我們的腿,邊打邊罵說:「媽的,還給我裝。」又使勁把我往前推,「給我快點走」,當時我整個身體都支撐不住了。六十多歲的沈弟兄實在支撐不住了,一腿跪在水田裡。兩個在水田幹活的人看見同情的去拉他,陳忠明罵着說:「不准拉他,信耶穌的淹死了也不犯法,誰叫你們同情他。」我們雙腿發顫的沿着陡坡一步步艱難的往上爬,也不准我們歇一下,衣服汗得擰得出水來,將近兩個鐘頭才爬到停車的地方。學生們也背着背包、被子、木板、凳子汗流滿面爬了上來。然後把我們押上車帶到大隊部。
當天下午一點鐘,陳忠明將我和唐孟玉、盧玉梅姊妹、沈道興弟兄兩個兩個的銬在一起送到了龍角鎮派出所,將我們四人分別關在不同的屋裡。陳忠明和陳貞林把我推進一間屋子裡,他們二人脫了外衣,穿着背心、短褲審訊我。陳貞林用帶有齒的手銬將我右手吊銬在窗戶上,腳不着地。手銬迅速的卡進肉里,右手立刻腫起來,整個手都是烏紫的。陳貞林又一巴掌打在我的臉上,陳忠明也用手打我的臉,打得我鼻子的血直流。他們二人點燃煙哈哈大笑:「媽的,真痛快,這次把華南教會的神學培訓抓了,看他們以後還敢信耶穌不?信一個抓一個,我就不信抓不完。」陳忠明說着就用煙燒我吊着的右手,煙頭一下去手上就是一個泡,他又燒我的臉、嘴巴。陳忠明和陳貞林一人扯住我一個耳朵使勁的拽,當時感覺耳朵都象被他們扯掉了一樣。陳貞林還說:「媽的,老子把你的耳朵扯掉,誰叫你信耶穌的,又跑這裡來做他媽的什麼飯!告訴你,你信耶穌就是犯法。」陳貞林又拿聖經書使勁的打我的臉,鼻血一直流着,衣服前面都是血。陳忠明又使勁的捏我的兩腮,又用右手捶我的下巴,一拳頭打在我的嘴上,我上面的一顆牙齒被打得要掉,滿嘴都是血。陳貞林從包里拿出一團廢紙,然後用筆筒撬開我的嘴巴塞在我口裡,還用筆使勁的往裡面塞。我呼吸困難,喘不上氣來,就昏過去了。不知過了多久,醒過來時,我在地上躺着。陳貞林吼罵着說:「媽的,你信主的還給老子裝死,死了也不同情你,打死了也不犯法。」又用腳在我身上踢過來踢過去。到了下午兩點左右,他倆又將我拖進了一個矮小的黑屋裡,將我銬在牆壁的鐵環上十來個小時,站不起,也蹲不下,又被成群的蚊子叮咬。唐姊妹被銬在我旁邊的小屋裡,夜裡十二點多鐘又將我與唐姊妹帶去銬在了會議室的窗戶上。我看見盧姊妹和沈弟兄也分別銬在這裡的窗戶上,直到第二天下午。
5月16日下午6點把我們押到了雲陽縣看守所,強行我們脫衣搜身,並剪掉了我們衣服扣子,收了我們的皮帶、手錶、錢,當時我們只能提着褲子,抓住衣服,拖着鞋進號室。盧玉梅和唐孟玉姊妹在一個號室,我和夷瓊玲姊妹在一個號室。進了號室我們才得知何明英和蒲姊妹也被抓了關在這裡。我的眼睛還是青腫的,兩腮痛的很,晚上睡覺時才看見我們渾身是傷,背、胳膊、腿到處是紫的。號室的人看了都罵公安局的人真黑、殘忍。5月18號,陳忠明將我從號室叫出來,帶到審訊室對我說:「你要老實交待,你是什麼時候信主的?誰傳給你的?」我沒回答,他就打了我兩耳光,說:「你信主到底給你什麼好處?」我說:「好處多得很。」又問誰叫我來做飯的,我說是我自己來的。過了一會,他說:「你進去給老子好好考慮考慮,想清楚,下次再來問你,滾進去。」
5月20日上午9點鐘,陳忠明和另一個人把我帶到外面男廁所旁,對我說:「媽的,你今天必須得承認你信的是邪教,不然老子今天把你打死,況且打死你們華南教會的人也不犯法。說,你還信不信?」「還信。」「信,今天就叫你吃『饅頭』吃個夠。」就用拳頭在我身上不分部位的打,又用腳踢我的下身,打得我趴在地上起不來了,還吼着說:「給老子滾起來,不要裝死賣活。」又連踢我幾腳,把我提起來一隻手銬在男廁所的門拉手上,面朝廁所羞辱我。他拽着我的頭髮,另一個警察又用一塊沾滿機油還有一股尿臭味的爛布往我臉上塗,我的整個臉、嘴巴、耳朵、頸項都塗得漆黑,他們二人邊塗邊笑。又拖來50斤的腳鐐給我戴上。陳忠明還說:「老子給你銬緊點,銬死你,只要你不信主了,我立刻給你松腳鐐,並且放你回家。」因腳鐐銬的太緊腳腕就腫起來了,腿麻痛站不穩,幾乎要倒,直到晚上6點才給我解開。
5月23日中午12點左右,陳忠明和一個管教把我叫出來,我剛出門,陳忠明就給我帶上了手銬,把我帶進了一間小屋,對我說:「你想好了沒有,老實交待。你叫什麼名字?是哪裡的人?你丈夫叫什麼?家裡還有什麼人?是否信主?還有哪些親戚在信主?誰叫你來做飯的?你是怎麼到這裡來的?學生是怎麼來的?」我說:「我不知道,只知道信主好,要不是信主,我早就死了。」陳忠明上前一腳,踹在我的腰上,我往前躥了幾步跪在了地上,還未等我爬起來,他又一腳踢在我的大腿上。又將我拽起來,叫我站好後,一巴掌打在我的嘴上,把我那顆被他打得要掉的牙齒打掉了,打得滿口是血。又用皮帶頭不分部位的抽打,一皮帶打在我的頭頂上,當時我的頭疼痛難忍,頭昏眼花,就栽倒在地。昏迷中我還聽見他說:「媽的,還裝死。」他們又將我拽起來,用帶齒的手銬將我前幾天被銬過且受了傷的右手吊銬在窗戶上,腳不着地。又狠狠捏銬子,直到銬子深深地鑽進肉中才鬆手,手上血直流。陳又用煙頭燒我的臉、嘴、脖子,到處都燒起了泡,那種難受疼痛的滋味無法形容。我大聲喊叫,汗水直往下淌,開始還知疼痛難忍,後來就不知道痛了,也喊不出來了,心跳加速,就什麼也不知道了。也不知他們什麼時間把我從窗戶上解下來的,醒來時,我只知自己躺在地上。他們吼着:「滾起來。」我雙腿麻木卻站不起來,他們還在吼,叫我起來滾回號室。我就雙腿跪在地上,一隻手撐着地,右胳膊痛的不能彎,慢慢的靠牆,才扶着牆站起來。雙腿僵硬的走不了路,只有腳擦地的一步步往前挪,踉踉蹌蹌的回到號室。號室的人正在吃晚飯,看到我的手腕還在流血,臉、嘴、脖子到處都是煙頭燒的泡,他們都哭了。我痛得飯就吃不成,也不想吃飯,右胳膊痛的不能彎,長達一個多月。
5月27日上午9點鐘,陳忠明又與兩個警察把我押到刑具房。三個人同時按着我的頭往牆上撞,撞得頭都幾乎破了,陳忠明說:「媽的,你不承認是邪教,我們說你是邪教就是邪教,安也要給你安上,你死也是今天,活也是今天。你不承認你所信的主是邪教,把你的衣服、褲子脫了吊起來打。說,你信的是不是邪教?」我大聲說:「我信的不是邪教。」陳忠明就給我的左手大拇指帶上指拇銬,又把銬子狠狠的捏了十幾下,手指就出血了,當時我痛的直喊叫。另一個警察就用手捂住我的嘴巴,一個警察捏住我的鼻子,不准我喊叫,左手大拇指象掉了一樣。陳忠明還說:「你不說,今天在這裡刑具多的很,要大的有大的,要小的有小的。」他們有人把我的左手腕捏住,陳忠明又拿了一根約一寸粗5寸長的鐵棒,一頭抵在我大拇指的手銬上,一手拿錘子錘鐵棒,以至指銬把大拇指右側的肉就刮起來了一塊,骨頭都露出來了,血直往下淌,當時痛的我幾乎快要斷氣。他們還把我的嘴巴捂住,鼻子捏住,不准我喊叫,我聽見有一個人小聲說:「把材料拿來。」他們有兩個人抓住我的左手往前拉去按印泥,我拼命地往後掙,卻不能,又拉着我的手在材料上按了印。按印之後,他們才把捂我口、鼻子的手鬆了。我看那人把材料反扣在桌子上,他們哈哈大笑說:「這下死定了,華南教會死定了。」看到他們的樣子我心裡難受的沒辦法,然後他們把我左手的指拇銬取掉,血流不止,感覺大拇指幾乎快掉了。中午12點多鐘把我送回號室時,我整個手腕、手背烏腫很高,左手的手指腫的不能合攏。後來發了炎,化了膿,連碗都端不得,不能洗衣服、洗碗、洗頭。一個多月號室的人還不敢看我的手,長達半年之久才好,留下了一道傷疤,至今仍清晰可見。每逢天陰下雨,大拇指內就疼痛難忍,不能用力。
5月30日上午9點多鐘,陳忠明和一個人把我叫到審訊室外屋檐下審問我。我一去,陳忠明就說:「媽的,老子今天找個啥東西來好好整整你,把你整死,看你以後還信不信耶穌!」他又問我:「神學生是怎麼來的?」我說:「不知道。」他就找了兩個啤酒瓶拼放在地上,然後找來兩塊大石頭放在瓶子兩頭擋住,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着,強逼我跪在啤酒瓶上。一個多小時後,他們又一人抓住我的頭髮,一人按着我的肩膀,兩人用拳頭狠狠的打我的脊背,我的心幾乎被打落了,頭髮被拽掉了許多。之後,他們二人又各用一隻手抓住我的胳膊,一隻手按着我的頭狠狠地往牆上撞,撞得我頭昏眼花,天旋地轉,隨後把我摔倒在地上,身上滾的滿身是灰塵。他們就用腳不分部位的亂踢,踢得我喘不過氣,爬不起來了。陳忠明吼着說:「媽的,想裝死,給老子站起來,今天老子非整死你,不要臉的東西。」他們又用穿着皮鞋的腳後跟,一人踩一隻腳背,使勁來回地輾踩,我的腳背被輾破了,痛的我直喊叫,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流。又用腳踢我的小腿骨,當時我的腿象斷了一樣,接着他們二人拽着我的衣服把我提起來,往啤酒瓶子上按,叫我跪在上面不准動,在太陽底下暴曬。我襯衣扣子被拽掉了兩顆,露出半邊膀臂,他們就用煙頭從臉上、嘴上一直燒到脖子。陳忠明又吸一口煙對着我的嘴、鼻子吐,嗆得我直咳嗽。他們將反銬我的手銬解開,又把我的右手從肩上往下拉,左手從後背往上拽,然後將我的兩手反銬住給我背寶劍,我汗水直流,胳膊真是痛的要命,就昏過去了。我就這樣在太陽底下暴曬了幾個小時,被打的身體在烈日下不停地流汗,全身發癢,又疼痛難忍。直到晚上6點讓我回號室,才給我解開手銬,雙臂已失去知覺,腿也站不起來,腳腫得穿不上鞋子,回到號室後,只好將鞋口撕破。天氣又熱,腳背開始發炎化膿流水,也無藥擦。
6月6日上午9點鐘,陳忠明和一個警察又把我帶到屋檐下審問我。他先提了三桶水放在我面前,拿着手銬和電棍指着我罵:「向雙玉狗日的,你死也是今天,活也是今天,想活就得承認信耶穌錯了。」又罵着說:「狗日的你還信,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就給我背寶劍,又用電棒觸我的雙腿,我全身麻木疼痛,連喘氣都非常難。打了一陣子後,他開始往我身上潑水,另一個人抓住我的衣領,扇我幾耳光,打得我鼻血直流,流在嘴上、衣服上。陳忠明還把我按在地上水窪處,惡狠狠地說:「狗日的,想好沒有,老子今天非把你整死,看你死也是今天,活也是今天。死一個華南教會的人不犯法,你們華南教會已被國家定成邪教,死定了。」兩個人又用煙頭在我臉上、耳朵、脖子上燒,這些地方本來被燒過還在流水,今天又燒,那種疼痛的滋味真無法形容,我痛的直抽搐。衣服曬乾了,他們又潑水,潑了又曬,熱氣的蒸發暴曬,全身象被開水燙過,火辣辣的痛,後來,整個雙臂都脫了一層皮。直到晚上6點才回號室,因鼻子流血過多,血都卡在喉嚨里,說話就說不出來。被他們折磨的不成人樣,幾天都吃不下飯,腳腫爛的就更厲害了。6月8日夷瓊玲下午2點出去直到下午6點才回來。夷姊妹說她被陳忠明吊在小屋裡打,又用電扇對着她的頭吹了兩個多小時。回來後頭痛發高燒,三天都沒吃飯。6月13日上午9點,陳忠明及另一個又把我帶到審訊室外屋檐下。他罵我說:「媽的,你是打不死的程咬金,狗日的命大,老子把你整的那麼狠,都整不死,今天老子接着整,非把你整死,整得你不信耶穌為止。你說,你還信不信?只要你不信了我馬上放你。」我說:「我還要信。」他就用穿着皮鞋的腳踢我的臀部,把我踢跪在地上爬不起來,陳忠明提起我的右胳膊拉着我在地上轉圈,還吐唾沫在我臉上。我的雙膝在地上都磨破了直流血,痛的鑽心。接着又狠狠踹我的臀部,連踹了我幾次,最後一腳踹的我在地上滑出多遠。他又解下他的皮帶抽打我的臀部,邊抽邊罵說:「打不死的程咬金,我們倆整你這麼狠,都整不死,你怎麼不死?老子就是想要把你打死,打死了就少一個信耶穌的,不要臉的東西,老子今天把你打死丟在糞坑裡去。」一個人用皮帶抽,另一個用腳踢我的下身,當時身上痛的說不出哪種滋味。接着,陳忠明又抓住我的領口,要扯脫我的襯衣,我一隻手死死的捏住我的衣服拼命喊叫,他就抓住我的另一隻胳膊拉着我轉圈。隨後他們一人提起我的一隻胳膊把我拎到約兩尺高的石凳上,強迫我雙膝跪在上面。因石凳子太小,我根本就無法跪住,他們手一松,我就要倒。他們抓住我的衣服(把我衣服的扣子扯掉了兩顆),把我按住,又給我雙手反銬,他們手一松,我就倒在了地上,爬不起來,直到下午6點鐘,他們才解開了我的手銬。陳忠明罵道:「狗日的還沒死,真命大。」第二天,夷瓊玲姊妹也被他們折磨得腳腿腫得很粗,連鞋都穿不進去。
7月5日上午10點多鐘,女陳管教把我帶到審訊室。陳忠明一個人坐在那裡翹着腿,叼着煙,身上一股酒味,就上前來給我帶上手銬,叫我站好。又對我說:「我已經把你調查清楚了,叫你丈夫拿三千塊錢來取你,你想回去,就得承認你信的是邪教,以後不再信主了,我就把你送回去。你若不想回去,我就給你找個朋友。」我說:「我信的不是邪教,還要信。」陳忠明就把門一關,上前抓住我的雙手,用腿把我夾住抱着,我拼命地反抗、掙扎,並大聲哭喊:「救命啊,救命!死不要臉的,快來人啊,救命!」當時我吐一口唾沫在他臉上,他還不放手,我一邊用力掙扎,一邊又吐了他一口口水,他鬆手去打我,我就往門口跑,他說:「給老子站住,還想跑。」他又抓住我,惡狠狠地看着我,把我手銬取了,說:「給老子滾進去。」我開門時女陳管教就站在門外面,我邊哭邊說:「什麼人民警察?竟如此卑鄙下流,真是國家的恥辱!」
2001年7月11日,雲陽縣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下了逮捕證。當時我們被抓的弟兄姊妹妹全都以這樣的罪名被逮捕了。8月12日上午9點鐘,陳忠明又來號室喊着我的名字:「你給我滾出來,你以為老子不來了,這段時間還長乖了。」就給我戴上手銬,把我押到了審訊室,裡面還有一個人。
一進屋陳忠明和那個警察就把制服脫了,穿着背心與短褲。陳忠明嘻皮笑臉地說:「看你又可憐又可愛,這一個多月長乖了。今天是8月12日,我來告訴你,你們教會完蛋了,你們老師,還有那些大的都被我們關押了。你不承認所信的是邪教是不行的,因上面已定華南教會為邪教,定意要把你們的老師治死,你還不曉得,這下你總清楚了吧!不承認也得承認。」我
說:「我信的是耶穌基督,不是邪教,我要信,宗教信仰自由,為什麼不准信?」他大聲說:「宗教信仰自由,到我的手中就不叫你自由,給老子蹲下。」就強迫我蹲馬步,我不蹲,他就把我往下按,並強迫我蹲好馬步,又倒了一碗開水放在我頭上。他吸口煙對着我的鼻子和嘴吐,嗆的我直咳嗽,碗裡的水燙在我臉上,後來碗還是掉下來了。他就使勁打我的臉,又用拳頭捶我的下巴。命令我把頭抬起來看着他,他把他的短褲挎下來叫我看,我把頭一低後退了幾步不看他,他上前抓住我使勁打了我幾耳光。我難受的在主前放聲大哭。2001年10月28日上午9點多鐘,陳忠明又把我喊出監號帶到審訊室,他翹着腿坐那兒笑着說:「14、15號室里剛進來的那兩個你認不認得,老子下了好大的功夫抓了幾個月,費了好大勁,終於在河南抓到了。」又拿出她們的照片叫我看,問認不認得。我說:「不認得。」他說:「你不說,老子也把她們兩個抓到了,這次非把你們教會定成邪教,把你們老師治死,你們這些信耶穌的都死定了。」邊說邊哈哈大笑。他又給我帶上手銬,兩個人一人扯住我的一隻耳朵,把相片挨近我的眼睛,大聲說:「好好看看,認不認得。」陳忠明罵着說:「你狗日的,天天把你弄出來整那麼狠,你都不說,實話告訴你,你們老師已被判了死刑,馬上就要槍斃了,你還不說?你不說你信的是邪教,老子想給你定啥子罪就定啥子罪,想判你多少年就判你多少年。」
2001年11月份,管教又把我帶到審訊室,那裡有兩個人。一個人自我介紹說:「我叫朱明,我們是檢察院的,你們的案子已交到檢察院了,公安局提審的屬不屬實?你對你們教會被定為邪教有什麼看法?」我說:「不屬實,我們教會不是邪教,我們信仰是純正的。」他說:「你這是什麼態度?」我說:「我們信的本來就不是邪教。」他說:「已經給你們定成了邪教,材料已交上去了,那你到法庭上去辯吧!」不到5分鐘就走了。
12月份的一天中午,覃所長在我們號室巡視窗那裡喊我和夷瓊玲姊妹,隨即扔下來幾張紙,夷姊妹一看是起訴書。我不認識字,她就念給我聽,裡面除了我的姓名、地址是真的,內容都是亂七八糟,黑白顛倒,事實扭曲。
2002年3月的一天,上午9點左右,管教把我們教會的十個弟兄姊妹都叫了出來,然後將我們五個五個連銬在一起押到了法院,我們才知道是開庭。上午開庭時,我聽到念了我們每個人的名字,還說我們培訓神學是與國家爭奪人才,說我在那裡做飯,說我們是邪教。上午公訴了約一個小時,下午2點又去。審判長問我們公訴人公訴我們的屬不屬實,我們都說不屬實,說那都是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所做成的。盧玉梅姊妹說:「法官你看辦案人員把我的頭髮一塊一塊的拽掉了,還未長出來,並且我們每個人身上、臉上、手上到現在都還有傷。」審判長說:「你們信的是邪教,聖經、華南專刊就是邪教證據。」我們異口同聲說:「不是邪教是基督教,《聖經》、《華南專刊》不是邪教正證明我們是正教……」審判長汪軍不由分說:「只要你們寫悔過書,保證以後不再信耶穌了,我們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我們說:「為什麼不准信,宗教信仰自由。」審判長又說:「信基督教,老年人可以在家裡信,十幾歲的青年不准信,你們把那些學生弄來信什麼神?學什麼聖經?是在與國家爭奪人才,是違背國家法律的。」沈弟兄說:「信耶穌不分大小老幼,誰都可以信。我們沒有反對國家的教育,只是叫他們好好地信神學習聖經,不是與國家爭奪人才,乃是減少犯罪。」審判長汪軍不准我們辯護下去,就一個個的問我們:「以後還信不信主?」我們都說:「信,不但信,還要好好的信。」審判長汪軍說:「還信,從重處罰,休庭。」只有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
2002年5月12日判決書下來了,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發展邪教骨幹與國家爭奪人才」等,判盧玉梅姊妹八年,我和夷瓊玲姊妹七年,唐孟玉姊妹六年,沈道興弟兄五年,陳敬茂地老弟兄四年等。我的心如刀割。我明明信的是又真又活的神,我的教會是信仰純正的教會,卻被定為邪教。我們決定上訴,看守所的黃指導卻對我們說:「你們上訴也無用,你們華南教會已被定為邪教,是國家定意要取締的,你上哪裡告?況且上面來了電話,催你們收拾東西到監獄去,不能寫上訴。」2002年6月12日下午4點多,看守所所長、女陳管教把我、唐、盧、夷姊妹送到了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晚上6點鐘把我們帶到入監隊,叫犯人搜我們的身。6月13日,把我們四人帶到學習室學習,背五十八條行為規範,還天天逼着我們放棄信仰寫悔過書,不寫就做整個監區的衛生,倒垃圾,倒潲水(一頓要挑三擔,一天就有九挑)。隊長說:「你們四人不認罪,不寫悔過書,老子就整你們。」這樣學習了兩個多月。
2002年8月17日我被分到山上六監區,當時沈監區長指着我說:「你到這裡來了,就是罪犯,就要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寫認罪服判,你信的是邪教。」我說:「不是的,是基督教。」她就給我上政治課,說了一個多小時,說勞動表現再好,再積極,思想不改變不得行,就叫我寫悔過書,並且說給我一個月的時間。一月後,見我還沒寫,譚隊長把我叫到辦公室,還有七個隊長一起來整我。她們又吼又罵,把判決書拿來放在桌子上,教我背判決書上強加於我的罪名。我不背,譚隊長就伸手狠狠打了我兩耳光,鼻子被打得流血,當時我的臉上、手上、衣服上都是血,地上滴的也是,叫我站一個小時。後來又吼:「給老子滾下去,再給你一個月的機會,好好想想。」隊長特意安排三個同改包夾、監視我,吃飯、睡覺、上廁所、出工等時時看守,隨時逼我寫悔過書。樊隊長看我沒有寫悔過書,就威脅說:「你不寫我有的是辦法,斷你三親(即停止通信、停止接見、停止打親情電話),直到寫了為止。」她們就用繁重的體力活苦待我,炎熱的夏天,叫我頂着太陽去抬煤塊,每筐一百四、五十斤。當時我頭痛抬不動,陳隊長就吼罵說:「你不寫悔過書,就叫你乾重活,累死你,快點給老子干。」當天由於干的活太重太多,天氣又炎熱,又被太陽暴曬,我鼻子血流不止,因流血過多昏死一天多(中午12點多到第二天中午)。何主任對我說:「不寫悔過書,就是死了也不准去醫院。」把我抬上床,並沒有去醫院搶救,到第二天才醒過來。有個同改說:「你再不醒過來,就要把你送到164火葬,通知你的家人來收屍。」我一天兩晚沒有吃飯,陳隊長見我醒過來,還要叫我繼續出工。當時我連路都走不動,四肢無力,頭昏沉沉的,又流鼻血,一進廠房我就昏了過去。組長給隊長打報告,陳隊長卻說我是裝病,不想出工,想上醫院看病是不可能的,死了就拖到164火葬。2002年11月份,何主任和孫主任把我從廠房叫出來,怒着臉問我:「你家裡有些什麼人?誰個在管你還給你請律師?」她又說:「你的律師來了,看你去了怎麼說?去了為判的罪名邪教好好說說,別的不准亂說。」有三個幹部同我一起去見律師,律師說:「真沒想到還搜我的身,這是我作律師會見我的當事人有史第一次。」我站在那裡身邊一邊一個幹部,還有個幹部站在律師身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什麼話也不能說,律師直嘆氣,只是簡單的問我:「你對判決書定你為邪教服不服?」我說:「我不服,我信的是耶穌基督,不是邪教。」孫主任和何主任說:「你還不服,還不是邪教?看你們把年青人弄來信耶穌,學聖經,你還沒犯罪?你還不服?」律師看她們那樣子,只好對我說:「要注意身體,爭取早日回去。」之後就走了,隊長把我叫到辦公室,又把判決書拿出來,叫我背判決書上的罪名,寫悔過書。沈監區長指着我罵:「媽的,我警告你,你必須承認所信的是邪教,給老子寫悔過書,不然整死你。」之後,叫包夾我的人天天逼我寫悔過書,不准我休息。每天晚上別人休息之後叫我站着學習兩個小時,天又冷,手腳都被凍爛化了膿。對我一直是二級嚴管。12月份,年終總結寫思想改造匯報,我不寫,服刑人員組長不知給我寫的一份什麼內容交上去了。
2003年2月和3月,因我不放棄信仰,她們故意折磨我,吃了晚飯之後,隊長陳延菊天天叫我做操。之後又叫我天天跑步一小時,因着當時流鼻血過多,身體極度虛弱,一跑就喘不過氣來,支撐不住,打報告她們反倒罵我,根本不顧我的死活。有一天,吃了晚飯,叫我到廠房加班幾小時後,又跑步,跑完後已轉鍾一點,還不准我休息,又要我到廠房把四條線做出來的3萬雙鞋幫的貨,一提一提(50雙為一提)碼好,放整齊,直碼到第二天上午9點鐘。一個多月的時間,我都是白天出工幹活,晚上跑步碼貨,最多只能休息一個多小時,偶爾貨少的時候,才可以休息四、五個小時。包夾的還有其他的同改也來纏着我叫我寫悔過書,因幹部對犯人說:「誰說服向雙玉寫悔過書,就為誰加分減刑。」還用各種各樣的方法給我洗腦,上政治課,背行為規範,逼我放棄信仰,寫悔過書。每星期天,白天讓我一個人在學習室學習,晚上別人都睡了,還要我到學習室學習一小時。
2003年4月份,我由六監區又被調到了五監區。冉主任把我叫到辦公室說:「你到這裡來就屬於我管,接受法制教育,寫認罪服判。這裡頭的日子不好過,要好好改造。」又說:「你丈夫兒子都姓冉,我也姓冉,無論到哪裡我們都是一家人。你信主我媽也信,她在教堂里信,象我媽那樣信就不會坐牢。你趕緊寫,寫了回去到教堂里還是可以信。」我死也不承認所信的耶穌是邪教,也不寫悔過書!她就要我用珠珠穿汽車上的坐墊。第一天給我定一張(每張一尺半長,一尺半寬),學都沒學,也沒看見是什麼樣品,怎麼穿?第二天又給我往上加,後來直到增加的完不成任務,就罰我天天晚上背操作規則,辦學習班給我洗腦。六月份盧玉梅姊妹調我們五監區來了。沒過幾天,陳延菊隊長把我叫去問我:「你這幾天為什麼突然不認罪服法了?」我說:「我本來未犯罪,不需認罪服法。」她說:「你是受了盧玉梅的影響,她沒有成過家,你有丈夫、兒子,你有家,你不要聽她的。」我說:「我本來沒有做錯什麼,我又沒有寫悔過書,在山上是包夾的人給我寫的,我是文盲她又沒有念給我聽。我沒有犯罪,不需要認罪。」陳延菊隊長說:「狗日的,你在這裡翅膀還關硬了,敢給老子們頂嘴,我們在山上半年多給你作的工作白費了。」
6月半年總結,我不寫思想改造報告,專管思想方面的陳隊長在半年總結大會上,在兩百多人的面前批判說:「向雙玉不管把她壓多狠也不怕,她不要臉,也不要命,她不寫悔過書,還要給她加重活,叫她每天打二百五十人的開水,任務還要照常完成,另罰抄20遍行為規範。」我說我不識字寫不到,後又罰我做半月的全監區衛生。
7月份,陳延菊隊長把我喊去說:「你兒子這麼遠來看你,接見不到多傷心。我勸你還是寫悔過書,寫了好接見,免得你兒子空跑一趟。寫了早點回去,只要你寫,我馬上給你報材料,以後每月給你加分,早點減刑。」我說:「我不寫。」她們真的在8月份給我加了3分,其目的就是叫我寫悔過書。但我還是不寫,陳隊長就罵我:「向雙玉給你臉你不要,已經給你定成邪教,你不承認是不行的。」非典過後的一個月,隊長要我去曬庫房裡發了黑霉,又臭又髒的口罩,還要用手搓上面的霉,薰得我呼吸非常困難。之後我就生病了,發高燒,飯也吃不下去,每天咳嗽厲害,幹部看見如同沒看見,不准我看病、吃藥。還說:「你不是信神的嗎?快求你的神醫治吧!不用去醫院看病。」每天除正常出工外,晚上還要學習。直到2004年2月份病越來越嚴重了,臉上、手上都沒有血色,還要我去燒垃圾(全監獄倒的垃圾),又臭又髒,聞到燒的氣味心裡就噁心,薰的咳嗽得肺都要炸。隊長派包夾的人觀察我是不是裝病,後來她們說不是裝的。隊長就隨便拿了一點感冒藥和治胃的藥,結果是越吃越厲害,甚至走路就走不動了。3月17日晚凌晨一點多鐘我高燒到四十一、二度,昏死過去了,才把我弄到醫院檢查,說我病情嚴重、浮水,胸膜上長滿了指頭那麼大的泡。醫生給我扎針時就找不着血管。19號還叫我出工,走路就走不動,昏倒在車間裡,嘴都烏紫了,也沒有把我弄去看醫生,硬將我從地上拉起來坐在那裡,硬撐着直到晚上休息。20號又叫我出工,我又昏過去了,犯人組長趕緊打報告說好話,說:「她病的實在嚴重,把她弄醫院去看看。」最後隊長才允許把我帶醫院去檢查。余醫生說:「病很嚴重,要住兩個月醫院。」高隊長說:「她不寫悔過書,就不准她住院。」院長接着罵:「狗日的,向雙玉不認罪服法,忘恩負義,吃國家的,用國家的,壞良心,不給她輸水,打點退燒藥就是便宜她的。」21號劉醫生對我說:「你胸膜積水還有一點點就要封口了,你有幾種病,不但貧血,又發高燒,咳嗽、腸子乾結,又有肝病,再遲一個禮拜的時間你就再也見不到你家人了。你這病心裡要放平和點,你壓力太重了。」剛住了幾天院,隊長就叫我出院,連續去了三、四次,醫生不准出院,堅持叫我住了一個月院醫生就給我開了點藥,叫回監區吃藥休息。誰知吃了那藥就不舒服(吃了一年零三個月就吐了一年零三個月的口水)。回到監區不到一小時,高隊長就喊我去打開水,我說:「醫生交待要休息一段時間。」高隊長就吼罵說:「媽的,你還想休息,連悔過書也沒有寫,給你住了一個月的院就夠意思了,喊你回來就是叫你出工幹活的。」當時身體很虛弱,頭重腳輕站不穩,隊長又硬強迫我出工修剪膠鞋幫。一到廠房,隊長就叫犯人把兩萬多的貨擺在我面前,叫我做。我的手酸軟得拿剪刀就拿不動,高隊長就罵着說:「你給老子玩懶了,你還裝病。」最後,就讓我去燒垃圾,聞到那味就想吐,吃不下飯,又叫我作整個監區的衛生和隊長辦公室的衛生。除此之外,還要我卸貨碼貨,把貨搬到廠房,全是用大袋子裝的,一件就兩百多斤,我拖就拖不動,汗水直往下流。
出院後的第二天,我家人來接見,這是我入獄三年多第一次接見。接見後,陳隊長對我說:「向雙玉,這次給了你機會,也給了你家人的臉面,這下可要認罪服判,寫悔過書了。」我仍說:「我沒有犯罪,不需要悔過。」她就罰我站一個小時,又罰我做一個月的衛生,每晚上別人休息後,再學習兩小時。從2001年到2004年,我家人每月都來接見,他們不准接見,上的帳以給我治病為由將我帳上的一千五百多元全部扣完,並且扣押我的家信。2004年11月份,隊長因我沒有認罪服法,就給我實行一級嚴管,停止接見,不准給任何人說話,加重勞動量。隊長還說:「向雙玉,你就是把整個監獄的活都幹完,也不同情你,也不給你減刑。」年終總結在兩百多人的會上,點我和盧姊妹的名字說:「不寫悔過書,就是與人民政府作對。」
2005年元月起,每個星期天就叫我到學習室學習,背58條行為規範,學習政治、法律,給我洗腦,叫我放棄信仰。每天晚上還要學習一個小時,有時加班到十一、二點,仍要學習一個小時,休息的時間很少。因我不寫悔過書,幹部操縱犯人整天罵我,說:「你不認罪,不寫悔過書,比那些打架殺人的還要惡劣些,毀壞了五監區的形象,影響我們減刑。」還罵我說:「不要臉的,不寫悔過書就不准吃飯睡覺,累死你,困死你,也不同情你。」犯人們想方設法的整我,刁難我。每年過年那天,別人都休息,我卻仍到前門崗學習。2005年5月1日是我的生日,我家人來接見。我要求幹部讓我聚一次餐,三個幹部在那裡監視,並說:「這次給你一回機會,下次不行。
」陳延菊隊長說:「你們教會是邪教組織,你要認罪服法,寫悔過書,這次叫你接見聚餐,就是給你機會,就是叫你寫悔過書。」他又說:「在這裡總要改變你的思想,勞動積極是一方面,重要的是要思想改變,我們給你學習和勞動的壓力都是為改變你的思想,讓你認罪服法。」接見之後,罰我站了一個小時。
11月份盧玉梅姊妹頸部長了一個疙瘩,發高燒飯也吃不下,沒精神,腳就抬不起來,還要她繼續打貨。我只關心的問了一下,高隊長看見了就把我叫去又吼又罵,又扯我的耳朵,罰我從上午9點鐘站到深夜12鍾,一天不准吃飯。當時天很冷,凍得腳站不穩,幾乎要倒,我就動了一下腳,冉監區長看見了又罰我站四個小時,直到凌晨四點鐘。腳凍的失去知覺,剛回監室上床捂了一會,還沒暖和,五點二十又起床。
2006年6月份,陳隊長說:「今天再給你一次機會接見,你可要配合我的工作。」接見完後,在回監區的路上,陳隊長給我作思想工作,叫我不要再信耶穌了,外面多自由,無論什麼都便宜,在這裡穿勞改服多不自在,羞辱了一家。又說我媽想我回去,你趕緊寫悔過書,寫了好回去。
2007年2月份,過春節時,看到其他同改給家人打電話,我就去找隊長,請求打個電話,隊長說:「你想的倒美,人家那些打電話的犯人都是認罪服法的,你不寫悔過書,還想打電話。」當我走時,她又說:「只要你寫悔過書,放棄信仰,馬上就給你打。」並說:「你滿刑回去了不要再信了,回去了好好安個家,不要去搞那些了。」春節後,我媽媽和姐姐來接見,辦接見證時盤問她們了許多,並打電話問隊長,那兩個來接見我的是什麼人,隊長不讓我去接見。但我媽媽和姐姐不走,最後他們才允許我去接見。去接見的路上高隊長對我又罵又吼:「你不寫悔過書,壞良心,白吃國家的飯,害你家人一年來好多回,接見不到你。」到了接見樓上,唐隊長看見我媽媽和姐姐來了,她懷疑不是我姐,就用手指着我姐姐說:「你給我滾出去,不要影響她的改造。」也不聽我的解釋,連推帶轟的把我姐姐趕出去了。我姐不甘心,滾在地上哭,我說:「來往通信見家人是我的權利,為什麼不讓我接見?」看見她們如此對待我的家人,心裡如刀割一般的難受。接見之後又追問我,那個人到底是誰?是不是你教會來的人?並威脅我說:「再不寫認罪服法,就叫你關禁閉。」其實這已是第三次警告我:「若再不寫就關禁閉。」
2008年2月份,幹部看我快滿刑了,還未寫悔過書,就故意整我,叫我打一個月的飯。本來是一人打一天的飯,每頓打飯還得去伙房挑飯,來回得走一個小時,一頭擔兩個桶,還有湯,挑也不好挑,走又不好走,又挑不動,我又有病,打一天飯幾天都緩不過來勁,何況打一個月的飯呢?身體精神就更無法支撐了。每星期天別人休息,卻要我去打掃衛生,辦公室、廁所、公共衛生都要我一人做,一直做到出獄。
5月是全監區一年一度跑操、走隊列達標比賽的月份,有幾個同改打報告就不跑了。我腿痛,又貧血,實在堅持不住了,就給隊長打報告,說着說着就昏過去了。陳隊長把我拉起來,好一陣才清醒過來,張隊長還說我是裝的。我哭着說:「張隊長我實在跑不動。」那時盧玉梅姊妹的腿也痛,隊長卻非要讓我們繼續跑到晚上休息時。張隊長故意整我說:「你是活動少了。」就命我再跑兩圈(二千多米),累得我喘不過氣來,又昏死過去了。在這一天我就昏死過去四次,我真感到不能活着出去了。陳梅隊長還罵我說:「向雙玉狗日的,你裝死賣活的,就是你刑期滿了,也得給老子寫悔過書,承認信的是邪教,老子才叫你出去。」在出獄的前幾天,陳隊長還將我喊去敲着我的頭說:「你死腦殼,硬是不寫呀!」冉監區長罵我:「老油條,你必須得寫悔過書,不寫影響我五監區的形象,看你那個樣子不吃飯就飽了,無臉無皮,不要臉的東西,給老子滾下去。」
2008年5月14日,是我出獄的前一天,仍然要我出工。別人滿刑釋放的前兩天就休息不出工,唯獨我一直到滿刑的前一天還出工到中午12點。出獄那天,她們還不甘心,十幾個幹部惡狠狠的一直罵到我走出監獄大門。陳隊長說:「狗日的向雙玉,終於得勝了,七年都熬出來了。」張隊長罵我:「向雙玉狗日的,吃了老子們六、七年的飯都沒寫悔過書,回去不要再信耶穌了。」我說:「我吃的都是我自己做的,連你們吃的也是我做的!在這裡你們整了我七年,一天刑也不給我減,我仍然要信耶穌,堅持我的信仰,我出去後,要好好的信耶穌,誰也改變不了我的信仰。」
向雙玉 口述
2009年10月12日
我叫唐孟玉,女,現年36歲,漢族,家住重慶市奉節縣。我是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的一名福音使者。
2001年5月我們教會有一場神學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一信徒家培訓。14日,我們從譚自國叔叔家中轉到另一信徒家裡,當時,我也在神學班上。
5月15日上午9點多鐘,我和盧玉梅姊妹正在一房間裡,突然聽見兩聲槍響,隨即聽見撞門的聲音和人吵雜的聲音。原來是重慶市雲陽縣公安局及龍角鎮、故陵鎮、鳳鳴鎮、寶坪鎮派出所的二十多人攜帶警棍、手槍、攝像機、繩子闖進我們聚會的家中。一會兒又聽見教室傳來大聲吼叫的聲音:「不許動,你們這些邪教徒一個也別想跑,誰跑老子就用槍打誰,周圍都是我們的人。」還沒有等我反應過來,一個人就衝進來,用警棍指着我和盧姊妹吼道:「不許動!」說着就用警棍猛打我們的腿,強迫我們立正站好,接着,又進來兩個人用穿着皮鞋的腳使勁踢我們的雙腿,咬牙切齒罵道:「跑到老子的地盤上傳福音。」
他們把我與盧姊妹推進教室,我看到神學生們都被他們強迫抱着頭一排排蹲在地上。有的學生被這種陣勢嚇得直哭,一個人正大聲吼叫「不准哭」;一個人扛着攝像機在給我們攝像。後將我與向雙玉姊妹押到房前的空場子上,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用膝蓋猛頂我的腿彎,用穿着皮鞋的腳猛踹我的腳和腳趾,又用煙頭燒我的人中和手背。還大聲吼道:「你們把這些年輕人弄來信耶穌,學《聖經》,以後有苦讓你們受。」他用腳踢向姊妹,又用煙頭燒她,並從腰中抽出皮帶狠狠地抽打在她的左眼上,只聽向姊妹慘叫了一聲,左眼流淚不能睜開,過一會就變成了烏黑色,腫了老高。至今她的左眼眼皮下垂,明顯比右眼小,也看不清東西。然後,將我和向姊妹雙手反銬,用繩子將我們綁在柱子上。我也看見有兩個人將六十多歲的沈道興叔叔反扭着胳膊,使勁用腳踹他的雙腿,拿警棍打他的背,又將他雙手反綁,腳不落地的吊在柱子上。這時,他們將盧姊妹從屋裡押出來戴上手銬,叫她立正站好。他們又將夷瓊玲姊妹和二十多名神學生從教室里押出來,吼着讓他們站成一排,用繩子拴住他們的腰一個一個的連在一起,繩子的另一頭拴在柱子上,接着搜身。然後由五名拿着手槍和警棍的人看守我們。
與此同時,他們也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在各房間裡抄搜,樓上樓下大聲吆喝。他們邊搜邊大聲說:「這次非抄絕不可,所有東西一點不留,看他們以後還信不信主。」他們將我們學習用的《聖經》、讚美詩歌本,屬靈書籍及我們聚會用的幾十床被子,糧食、肉,神學生的衣服、包,分別裝在背簍和口袋裡,強行給我們戴着手銬,沿着田埂爬上陡坡,背到約兩里地的停車處。一百多斤重的背簍背在背上,豆大的汗珠直往下落,兩腿發顫。若走慢一點或喘口氣,便會遭到打罵。他們用警棍用力打我們的雙腿、兩臂,用槍指着我們吼罵:「不快走,老子一槍打死你們,像你們信主的人,打死也不為犯法,打死後,把你們扔到岩下山溝里。」
他們先將我們押到村大隊部,讓我們蹲在一間屋裡,一個人用手槍指着我和夷姊妹及向姊妹大聲罵道:「你們誘惑力可真不小啊!你們教的這些學生們也像你們,還給老子們講人是神造的,人人都當敬畏事奉祂。還教導起老子們來了,叫我們也信神!」接着又指着神學生們大聲罵道:「你們這些乳臭未乾的娃子,中毒太深,趕快醒悟吧!不要信神,免得走火入魔,告訴你們天地間沒有真神,只有共產黨是神,這次就是強迫你們不信神的。」
等他們吃喝完後,將夷姊妹和神學生們押到龍角鎮鎮政府,用警車把我和盧姊妹、向姊妹、沈叔叔押到龍角鎮派出所。搜了身後,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把我關進小黑屋裡,把我的右手銬在牆上的鐵環上,既不能轉身,不能站,也不能蹲。過了一會兒,我聽到外面傳來打罵吼叫聲和沈叔叔被打的悽慘喊叫聲。
當天晚上約9點左右,陳貞林將我帶到一間屋裡審訊:「你叫什麼名字,家住什麼地方,什麼時間信的主?誰給你傳的福音?誰打發你到神學班上的?是誰送學生去的?你在那裡幹什麼?學生們學習的內容是什麼?」逼我交出人來。我沒有回答他,只告訴他們我的姓名、地址及神學生們學習的是神的話語《聖經》。就見他一直低着頭在不停地寫,寫了好一陣子,寫完後,不給我看,也不念給我聽,就讓我在上面簽字、按押。我拒絕簽字,他就扔掉手中的筆,將桌子一拍罵道:「你媽的,還不簽哪!還要老子動手。」他就用力抓住我的右手,在他自己寫好的材料上簽字、按押。之後又狠狠地踢了我幾腳,又把我押到會議室里和盧姊妹、向姊妹、沈叔叔們一同銬在窗戶上。中間隔着長條涼椅,蹲不下去,站不直,一直把我銬到第二天下午。
16日下午四點多鐘,陳忠明等人將我們押上警車送到雲陽縣看守所,在車上,我也看到臉被打得烏紫青腫的夷姊妹。陳忠明在將我們交給值班管教陳芳蓮時,特別交待說:「她們是信主的,好好地管一下。」陳芳蓮管教在值班室外面強行搜身,把我們的鞋帶、皮帶、手錶搜走,又用剪刀把我們衣服、褲子、鞋上的扣眼全部剪掉,讓我們提着褲子,抓着衣服,拖着鞋走進號室。將我和盧姊妹關進15號室,夷姊妹和向姊妹關進14號室。
2001年5月17日早晨8點多鐘,有兩個警察把我帶到一間屋裡提審,他們看見我衣服上的扣子都沒有了,就譏笑我說:「你信主信邪了,信的沒有一點理智,連自己衣服、鞋上的扣子都剪掉了。」我當時氣忿地說:「到底是誰邪了,誰沒有一點理智?昨天在我們進號室之前,管教陳芳蓮給我剪掉的。」他們中間有一個大聲吼道:「老子說了就說了,你有什麼權利為自己辯護。」另一個惡狠狠地說:「這就是你信主的下場。」又大聲吼道:「沒有你辯護的資格,只要好好配合我們,把你們神學班上凡你所知道的事情交待清楚了就放你回家。」他就問:「誰給你傳的福音?神學班上的主要負責人是誰?誰是神學教師?神學生是怎麼來的?學習的內容是什麼?」我對他說:「神學生們信主蒙恩後,被主愛激勵,心中火熱渴慕主道,自願來的。我們是在教導他們學習神的話語《聖經》。」但他只寫他的,也不聽我回答的,等他寫完後,我要求看,他不給我看,我不知道他寫的什麼東西,就叫我簽字、按押。我不簽,他們強迫我在他們寫好的材料上簽了字、按了押。
5月23日早晨8點多鐘,雲陽縣公安局的一個姓鄧的和一個姓譚的審問我說:「你要好好配合我們,將你在神學班上的事情交待清楚我們就放你回去,不然有你苦吃,不過還是給你點時間考慮,只要把我問的問題一一的交待清楚了就可以放你回家,這次就算了,等到下次來你再回答我。」在將我交給值班管教時,他叫值班管教好好地開導我。
5月27日下午2點多鐘,姓鄧的和姓譚的再次把我帶出去提審,姓鄧的大聲吼道:「立正姿勢給老子站好,再給你一次機會,我還是那句話,只要將我問的問題,回答清楚了立即放你回家,這次給你的機會,看你是否抓住。」接着他就問:「你是不是華南教會的人,華南教會的頭是誰?華南教會已經被國家定成了邪教,是國家取締的,你知不知道?」我說:「我是華南教會的人,耶穌基督是她的頭。我們教會的信仰是純正的,凡事以聖經真理神的話語為行事的準則,是純正的基督教。你們憑什麼定華南教會為邪教?」姓鄧的說:「不管你怎麼說,你們是被國家取締的,你只管回答我的問題,把你們神學班上的事情說清楚。」我說:「我不知道。」他氣沖沖地跑到我面前扇了我幾耳光,隨後,他回到桌子前只寫了十來分鐘,卻拿着有好幾頁的材料叫我簽字、按押。我要求看寫的是什麼,姓鄧的只准我看後面的,卻不准我看前面的幾頁,我一看上面寫的華南教,我就質問他:「我信的是基督教,為什麼要寫成華南教?」他嗯了一聲,說:「我給你改過來就是了。」他不但不改,卻催我趕快簽字、按押。我不簽,我要求看前面幾頁,他倆卻大聲吼道:「不簽由不得你。」逼着我在他們寫好的幾頁材料最後一頁簽了字,並要我在寫有我名字和華南教的地方按押。
5月30日早晨8點多鐘,姓鄧的和姓譚的又把我帶出去提審,一進門姓鄧的就吼道:「給老子蹲好馬步。」姓譚的就在我身後兩手用力猛按我的雙肩,使我不由得身體半弓,又讓我兩腳稍微分開,胸挺直,雙手向前平伸,眼正視前方。然後,姓鄧的打開寫了兩頁文字的本子,再次讓我交待神學班的事情。誰是主要負責人?神學教師是誰?誰把學生帶去的?什麼時間去的?誰在做飯?誰在洗衣服?當我說不知道時,他就大聲吼道:「到底知不知道?」當我再次回答「不知道」時,他就自問自答,自己邊寫邊說:「某某是做飯的,某某是運輸的,某某是洗衣服的,某某是神學教師,你就是某某,兩個學生就是你送走的,是不是?」說着寫着,然後抬起頭來,大聲說道:「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在第一個家庭的時候,男生在前一棟房子裡睡覺,女生在後面一棟房子的樓上睡覺;男生在屋後面的棚子裡上廁所,女廁所在外面一間小屋裡;男生在廚房裡吃飯,女生在裡面一間屋子裡吃飯。」厲聲吼道:「你還不給老子承認。」他眼睛一瞪,拍着桌子指着我咬牙切齒罵道:「你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罵完後,姓譚的把門窗關閉,姓鄧的氣沖沖的衝到我面前雙眼怒視着我罵道:「不承認老子整死你!」就用穿着皮鞋的腳猛踹在我蹲馬步的大腿上,將我踹倒在牆上,當時頭撞了個包,又一把扯住我的頭髮拽着我的手,把我抓起來,又一腳將我踹倒在地上,如此反覆多次。又用手打我的臉、耳朵,用拳頭打我的兩腮,逼我承認是神學教師。我的臉被打腫了,口腔內壁被打爛,血順嘴直流,兩耳轟轟直響。他們還不住的吼叫:「說,你是不是神學教師?」他們又拿來手銬,從我虎口銬住我的右手掌,使勁地按捏手銬,使手銬卡入我的肉內,血直往外流。他們邊捏手銬邊罵道:「不按老子們的回答,老子們有的是方法整你。」姓譚的一手抓住我右手腕,一手捏住手銬,痛得我淚水直往下淌,拼命掙扎哭叫,他們哈哈大笑說:「你不是信神嗎?你的神怎麼不來救你呢?老子們才是你的神,要把你怎麼樣就怎麼樣。你不承認自己信的是邪教,不承認你是神學教師,就把你右手毀掉。不怕你硬,老子們有的是方法,把你整死過去後,用水潑醒後再整。整死後,把你扔到長江里去,象你這樣信耶穌的人,整死了也不犯法。給你的刑罰還是輕的,給老子蹲馬步。」姓鄧的邊用雙手猛按我的雙臂,邊用腳猛踢我的腿彎,強迫我蹲馬步。我兩腿疼痛根本蹲不住,兩腿發顫,上氣不接下氣,身體直往下傾。他們把我死死抓住,命令我蹲好,並說:「你若說『是』,就解開你的手銬,你若說不出來,點個頭也行。
」我就「嗯」了一聲,他們才鬆了手,我一下子就癱坐在了地上。全身疼痛的我一直的呻吟着,被整得精神恍惚,渾身象散了架一樣,沒有一點力氣,甚至連眼也難睜開。他們又大聲道:「給老子的還想裝死,過來簽字。」姓鄧的衝過來將我拽起來拉到桌子邊,我全身直發顫,心跳加快,難以站穩。姓鄧的握住我受了傷的右手,在他們自己寫好的幾頁紙上簽了字,按了押。姓譚的哈哈大笑說:「這下可好了,讓你在監獄中白頭到老,也別想再見到你任何的親人。」
自從這次被打之後,我口腔兩壁發炎潰爛,發燒咳嗽不止,渾身疼痛無力,一直病了三個多月。我多次寫病情報告單要求看病拿藥吃,卻不給我看。一次一位不信主的號友病了出去掛針時,我叫她幫忙問一下賴醫生,我病這麼重,怎麼不給我拿藥?她掛完針回號室說:「賴醫生說你不與審訊的人配合,叫你不信耶穌,你還要信,因此不給你醫治。」我一連咳嗽了幾個月,也未給我一顆藥吃,為此,留下了支氣管炎的後遺症。
6月9日下午二點多鐘,姓鄧和姓譚的又來審訊我,姓鄧的大聲說:「你們神學班上,男女是不是集體食宿,一起吃一起睡?」我說:「不是的。前幾天提審時,你自己不是已經說過了,男生在前一棟房子裡睡覺,女生在後面一棟房子的樓上睡覺;男生在屋後面的棚子裡上廁所,女廁所在外面的一間小屋裡;男生在廚房裡吃飯,女生在裡面一間屋子裡吃飯,包括在教室里學習座位都是分開的,並保持一定的距離,你們去抓我們的時候你們也親眼看見了。為什麼今天你又說是男女集體食宿呢?」姓鄧的大聲吼道:「我說你們是男女集體食宿,就是男女集體食宿。」
何明英姊妹是在我前一天被抓的,與我關在同一個號室。在我被抓之後,我們教會又有十幾名信徒相續被抓,也被送到了雲陽看守所。7月11日,看守所的黃指導站在二樓的巡監走道上,喊我、盧姊妹、何姊妹的名字,說:「你們的告知書(逮捕證)。」說着從上面扔進我們的號室,就走了。雲陽縣公安局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了我們。我們明明信的是基督教,卻說是邪教,我們心中極其不平,我與盧姊妹開始寫辯護詞。
8月的一天下午五點半,值班管教幫我把20元的餐票轉給與我一同被抓的一位肢體。一會兒看守所的王所長就將我帶到審訊室,兩名公安人員大聲吼道:「你被關在裡面了,還在串供,為什麼給別人轉錢?」我說:「這在看守所不是很正常,別人不都是這樣嗎?20元餐票還是值班管教幫忙轉的,為什麼別人轉餐票不為串供,而我通過值班幹部轉的餐票就成了串供呢?你們可以不給我轉,但不能說我串了供。」他們卻說:「不管你怎麼說,你都是串供。」
10月26日中午十二點多鐘,我們教會又有兩名福音使者(池發敏、譚維瓊)也被送到雲陽看守所。將池姊妹關進了14號室,將譚姊妹關進我所在的15號室。我看見譚姊妹的臉上還是烏紫的,沒有精神,赤着雙腳。脫下衣服,後背、腿上,特別是右胳膊,從肩到手腕全是烏腫的,兩個多月才好,她不能洗衣服,痛的吃不下飯,睡不着覺。
10月28日上午9點另外兩名警察來提審我,問我:「你認不認識池發敏、譚維瓊?」我說:「不認識。」其中一個人用手指着我大聲說:「你嘴殼子還挺硬。」說着就踢我兩腳,打了一巴掌,把我衣服一拉,「走!」他把我拉進了提審池姊妹的屋裡,審我的和審池姊妹的四人一邊盯着看我與池姊妹的表情和反應,一邊小聲嘀咕着。又帶我回到審訊室里。他大聲對我吼道:「立正姿勢給我站好,你給老子說到底認不認識她?」我說不認識,他咬牙切齒的說:「你給老子的,你還不認識。」扯着我的耳朵說:「你就是她們打發到龍角去的,她們就是神學班上的主要負責人,一切都是她們安排的。」我說:「不是的。」說了後,他就在座位上寫了不到5分鐘;另一個跑過來用力扯我的耳朵,罵:「她們都說了,你還不承認,還想狡辯。」說着使勁踩我的腳,又「啪啪」打了我幾耳光,邊打邊罵:「你這個邪教徒頑固分子,我看你是打不死的程咬金,好了傷疤忘了痛,上次還沒有把你整好,這次由不得你說是或者不是。」就抓住我的右手,把筆放在我手中命令我拿好,一個人把他們早已寫好的幾頁紙的材料翻到最後一頁叫我在下面簽字。然後又翻回每一頁,他用手把材料上部捂住,強迫我在每頁他手指的地方叫我按右手大拇指印。之後拿材料的人說:「告訴你,你們教會上層人都被抓了,你們老師死定了,你們教會徹底完蛋了,你趕緊投降,投降者生不投降者死,池發敏、譚維瓊都被我們制服了,何況你呢?以後別再信主、傳福音了。」
10月28日下午,盧姊妹提審回來,我看見她兩手捂住胸口,臉色蒼白,走路歪歪倒倒的,我問她,她說:「是提審我的人一拳打在我胸口上,絞心的疼痛。」之後,她胸口經常疼痛,臉色蒼白,縮成一團,用手捂胸,還經常死過去,我們多次報告幹部,也無人理睬。開始幾次,我和號室里的人掐她虎口和人中還能醒過來。在11月份的一天深夜,我們發現盧姊妹又昏死過去了,我們掐她的虎口和人中,好大一會,都沒有醒過來。號室里的人都幫忙打報告喊值班管教。龔所長大聲罵說:「盧玉梅你給老子裝死!」全號室的人都作證說:「人都已經死了,你還說是裝死。」並強烈要求給她看病,龔所長惱怒的吼道:「如果她還要信主,以後就不給她看了,死了就給她拖出去,你們這些信主的人不值得憐恤。」第二天我陪着盧姊妹到賴醫生那裡拿藥的時候,賴醫生陰沉着臉,大聲說:「我看你們比劉胡蘭還劉胡蘭,比江姐還堅強,就是打死了,你們還要信主。你們年紀輕輕竟把自己的光陰虛度在牢中,真不划算。作人要靈活,當着審訊你們的人說不信主了,回去之後,再信有誰管你。」我們說:「無論在哪裡,在誰面前我們都要說信。」他一聽,把藥一扔氣憤憤地說:「拿走吧!去求你們的主吧!不要找我給你們醫治,我也不給你們醫治了。」之後再打報告拿藥就不理了。
11月的一天,兩名警察來提審我,他們自我介紹說:「我們是檢察院的,你們的案子已遞到了檢察院,今天來提檢審。」問:「你叫什麼名字,家住什麼地方,關於公安機關對你的審訊記錄屬不屬實?」我說不屬實,他們又不叫我看,就逼我在他們自己寫的材料上簽字劃押,我信的是基督教為什麼定成邪教?我們只是教導人學習聖經,公安機關卻說我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他們說:「那你到法庭上去說吧!」
12月的一天,覃所長站在二樓巡監走廊上喊我、盧姊妹、何姊妹的名字,從巡監窗口將起訴書扔進了號室,我一看雲陽縣人民檢察院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我們,並說我們培訓神學是違犯了法律,與國家爭奪人才,發展邪教骨幹,傳播邪教。我看了非常地氣憤,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華南教,更不是邪教。提審我時,我也已經說了,可是起訴書上硬說我信的是華南教,是邪教。我們的神學生明明是蒙主寶血所救贖、被主呼召的愛主青年,有的是父母送來的,有的是被主愛激勵自願來的,起訴書上卻說我們將學校里的青少年兒童騙來,不讓他們上學。我們培訓神學是將純正的信仰奠定在神學生們裡面,使他們明白神的旨意,傳福音,為國家作貢獻,減少犯罪,起訴書上硬說是與國家爭奪人才,發展邪教骨幹,傳播邪教。弟兄和姊妹本來是分開食宿,提審之時,姓鄧的就說我們女生在哪裡休息、吃飯、上廁所,男生在哪裡休息、吃飯、上廁所,問我時我也說是分開的,可起訴書上硬說我們是男女集體食宿。連朱管教幫我把20元餐票轉給了一位肢體的事還打在起訴書上,說我是在串供。本因神的愛和基督的救恩我們互相之間稱弟兄姐妹,起訴書上卻硬說我們稱兄道弟。起訴書除了我的名字是真的,內容全是是非顛倒,扭曲事實,胡編亂造的。
12月24日是普天同慶的聖誕節日,晚飯後,我們和號友唱讚美詩,記念主耶穌的降生。正唱時,曹管教忽然跑到號室巡監窗那裡用手指着我們大聲吼道:「關在這裡了還在唱,還在信主,還高興得起來。給我聽好,不准唱了,如果再唱就把你們弄出去背枷枷(一種刑具)。」管教一走,我們又開始唱,過一會,又聽到曹管教在14號室吼叫:「夷瓊玲給我出去打扒壁,你們再唱,叫你們所有的都打扒壁,這裡是看守所,絕對不準信教,也不准傳教!」
2002年3月的一天上午九點管教把我們教會因神學培訓被關押的十個弟兄姊妹喊出來,然後將我們五個五個連銬在一起,有五、六個警察押送步行到了法院,我們才知是開庭。十點左右將我們帶進法庭,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用藐視的眼光看着我們,叫我們面向他們站成一排,公訴人朱明開始公訴說:「盧玉梅、唐孟玉、夷瓊玲、向雙玉、沈道興、陳敬茂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2001年5月受池發敏、譚維瓊的打發在雲陽縣龍角鎮培訓神學與國家爭奪人才,發展邪教骨幹分子,傳播邪教。2001年5月15日被雲陽縣公安機關抓捕……」。公訴到神學教師時,審判長問:「誰是神學教師?」他們連我們幾個人的名字還未弄清楚張冠李戴就開庭。我見他們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後,法官將法槌一敲說:「休庭十五分鐘。」接着公訴人又繼續公訴,上午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就這樣結束了。
下午三點多鐘開庭,審判長汪軍問我們上午公訴的材料屬不屬實。我們都說不屬實,我們都為我們信的是純正的基督教,不是邪教做辯護。當我說道「我們是以《聖經》神的話語為行事為人的準則……」,審判長汪軍制止不讓我辯護,說:「信基督教是老年人的事,你們把青少年兒童也弄來信主。」沈叔叔說:「信耶穌不分大小,在我關的一個號室里有8、9個都是學生,有的是因偷盜進來的,有的是姦淫,有的是搶劫,有好多學生在校不聽老師的話,打架鬥毆,打遊戲機,在家父母又管不住。但信耶穌的青少年兒童學習聖經,在學校里聽老師的話,不打架鬥毆,不偷不搶,怎麼不好?」見我們要辯,汪軍趕緊攔阻,大聲說:「你們培訓神學是與國家爭奪人才,發展邪教骨幹,傳播邪教。」我大聲說:「我們培訓神學是將純正的信仰奠定在他們裡面,不是與國家爭奪人才,也不是發展邪教骨幹,傳播邪教,乃是為國家作貢獻,減少犯罪。」陳敬茂叔叔說:「我們培訓神學是教導青年人走正路不犯罪。我們信主是國家最好的公民,遵紀守法,交糧納稅最積極。」審判長把法槌一敲吼道:「直到現在還在這裡傳播邪教,說自己所信的所作的對,沒有一點悔改的表現。」又問盧玉梅、夷瓊玲姊妹公訴人公訴的屬不屬實。她們都說不屬實。盧姊妹說:「我們信的不是邪教,也不是華南教,乃是純正的基督教。上午公訴的材料一切都不屬實,沒有一句是我說的。」審判長汪軍說:「有何證據。」盧姊妹用手指着頭說:「請法官看我的頭,在提審我時,頭髮一大塊一大塊被他們拽掉了,至今還沒有長出來。這就是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審判長將法槌一敲大聲說:「不要再說了,你們有什麼要求。」盧姊妹說:「請求法官為我們開宗教法庭。」我也說:「公訴的材料完全不屬實,請求法官重新調查。」審判長說:「盧玉梅你還不得了呢?開宗教法庭那是在西方國家,這是中國是行不通的。你們如果承認自己信的是邪教,以後不再信了,可以從寬處理。」審判長又喊着我們的名字一個一個地問以後還信不信邪教,我們都說:「我們信的是純正的基督教,肯定要信。」盧姊妹說:「不但要信,還要好好的信。」審判長汪軍暴跳如雷,雙手用力拍着桌子又用手指着盧姊妹大聲吼道:「盧玉梅,你是敬酒不吃吃罰酒,頑固分子,自己找死,判你十年八年關死在監獄中。」接着又大聲吼道:「盧玉梅、唐孟玉、夷瓊玲、向雙玉、沈道興、陳敬茂態度不好,死不悔改,從重處罰!等合議庭後再給你們判決。上來看!」他就指着桌子上一堆抓我們時照的學生們學習用的《聖經》、《全備救恩》、《真理徑線》的照片和神學生們的背包、衣服的照片,說:「這就是你們邪教的證據。」然後逼我們依次在他們所謂的庭審記錄上按押。2002年5月12日下午六點張法警到看守所給我們發判決書,判決書上雲陽縣人民法院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也不聽取採納我們在庭上的辯護,竟以公安機關用強硬的手段叫我們簽字按印的虛假材料來定我們的罪,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判盧姊妹八年,夷姊妹七年,向姊妹七年,我六年,沈叔叔五年,陳敬茂叔叔四年等。我問張法警:「我們信的是耶穌基督,為什麼你們要強加邪教的罪名判我們這麼重?」他說:「你們的態度不好,在庭上還在辯,還在說信。」我說:「我要上訴。」他說:「上訴也無用,等上訴期10天過了,就可以到監獄,在那裡一方面可以減刑,另一方面你若不服可以申訴,快簽字、按押。」看守所的幹警也說:「上訴只能拖延時間,上訴也遞不上去,不如不上訴。」
2002年6月12日下午5點多鐘,我和向姊妹、盧姊妹、夷姊妹被雲陽縣看守所的管教押到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我們四人被帶到入監隊,搜身時搜走了我們的讚美詩歌本,寫有聖經經文的日記本,盧姊妹的胃藥,夷姊妹的皮炎平。一進去盧姊妹就被李監區長、黃監區長喊到值班室,要她承認我們幾個信的是邪教,不是基督教。盧姊妹說我們信的不是邪教,是純正的基督教,還給她們講了我們教會的信仰教義。但李監區長說:「我們不管那些,我們只按判決書上說的。」
13日上午,在學習室里服刑人員組長對幾十個服刑人員說:「不要與盧玉梅、唐孟玉、夷瓊玲、向雙玉接觸說話,她們幾個是信主的,是信邪教的。」又對我們說:「也不准你們幾個與任何人說話接觸。打報告時必須得說『罪犯某某某』,另外還要熟背行為規範五十八條。」一聽到必須說「罪犯」,心裡就特別不舒服,因我不是罪犯。別人都在練習,組長看我們幾個說到「罪犯」時沒開口,她大聲問:「唐孟玉、盧玉梅、夷瓊玲、向雙玉別人都在學,你們為什麼不學?」我們回答說:「我們沒有罪,不是罪犯。」下課後,我們到前門崗(幹部值班室)向曠隊長要入監時所搜走的我們的東西。她不但不給還說:「我看你們是老頑固,到了黃河心還不死。進到監獄了還要搞你們那一套,你們那上面寫的有關信主的歌,聖經經文,這是違禁物品,沒收了,你們不認罪,現在就給我站好!」下午她就讓兩個犯人看守監視我們。每次打飯時,打飯人員給別人打兩勺,卻只給我們打半勺,給別人打菜,給我們是一點湯,三個多月的時間,我們連飯也吃不飽,餓的實在受不了,胃痛的很。我就問她們:「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們?」她們說:「隊長說你們是老頑固派,不認罪服判,就這樣對待你們,看你們能堅持多久。」我們帳上有錢也不准用,連日用品也沒有。
為叫我承認自己是罪犯,曠隊長專門抽我背監規,打報告詞。見我打了報告時不說罪犯,曠隊長就大聲吼道:「不承認自己是罪犯,現在就給我站好,除了學習時布置的五遍監規外,另外給我抄十遍,明天早晨進學習室之前交給我。交時要打報告,不打再罰。」又發了幾張白紙,要我們寫悔過書,認罪服判,個人簡歷,叫寫好交上去。
曠隊長見我們沒有寫悔過書,在學習室當着幾十人問:「唐孟玉、盧玉梅、向雙玉、夷瓊玲你們為什麼不寫悔過書,不認罪服判?」我們問答說:「我們沒有罪。」曠隊長惱怒道:「你們要弄清楚,這裡是監獄,是暴力機關,強制性的管理,必須得寫。你們不服,又不是監獄給你們判的,我們要履行自己的職責,你們寫了早點減刑出去後再打官司。」她見我們仍不寫,就說:「你們四個除了每天布置的十遍監規外,每天到前門崗站着,另罰抄二十遍,限制三晚上抄完交給我,還必須熟背。」我們不抄又不行,抄又沒有紙和筆,我們要求下帳,曠隊長說:「不行,買紙和筆的錢自行解決。」在無辦法中,我們只有幫助別人做事,為我們買點筆紙,但是,我們根本沒有時間抄。白天必須進學習室學習、走隊列(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晚上7:00至9:00);除了正常學習外,別人中午午休、晚上睡覺,卻罰我們信耶穌的幾個從中午12:00至下午2:00,晚上10:00至凌晨2:00加強學習,到前門崗站軍姿,連廁所也不准上。為了三晚上能夠交,無論是下課、吃飯、休息,總之,哪怕只有一會的時間也利用起來抄,每天晚上幾乎就沒有睡過覺。不到一星期我們整個人沒有一點精神,眼睜不開,頭痛難忍,頭重腳輕,右手右臂痛得不能行。然而,為逼我們寫悔過書,承認信的耶穌基督是邪教,最後一直加到我們七天要抄50遍。曠警官看到我們還是不寫悔過書不認罪,除了以上所罰的之外,又罰我們負責全監區的衛生,每日拖地、沖廁所,至少八遍,還必須一塵不染,一點不如他們的意,又要挨罵,再罰站、抄監規;還要倒潲水(殘湯、剩飯),倒垃圾;就是每晚學習站軍姿至凌晨兩點之後,還要再罰我們做一遍全監區的衛生——拖地、沖廁所、倒垃圾,不給人一點喘氣的機會。這樣一個多星期後我們幾個人象害了大病一樣,雙腿如灌了鉛一樣的沉重疼痛,渾身癱瘓無力,全身如散了架一樣。在學習室里不僅每天要遭受到警官的罵,還要受服刑人員組長的罵,罵我們老頑固,頂撞幹部,死不悔改者。多次還點我們的名字說我們不認罪服判。真的,如果不是看顧我們的主,真叫人活不下去了。
如此整治持續了幾個月,我們幾個的身體精神都極度疲勞,曠隊長勸着說:「你們寫了悔過書,要信在心裡信,同時又可以減刑。如果不寫,有的是方法,看你們能堅持多久。」她又派監區值班服刑人員兩個組長在我們中午或晚上站軍姿的時候,輪番勸我們說:「看你們一個二個被折磨得面黃肌瘦了,何必呢?雞蛋給石頭碰,碰得贏嗎?裡面那麼多不服的受了好多皮肉之苦,最終還是寫了,我勸你們早點寫悔過書早點好減刑回家。在裡面硬沒有用,有什麼冤屈出去再告,裡面是不會讓你寫申訴的,你自己寫了,也不會給你交上去,反而還說你不聽管服教,頂撞幹部。你們天天這樣,自己吃虧,不但下不了車間減不了刑,還要受盡皮肉之若,真不划算。監獄裡面不像外面,你有理也說你無理,辯護越多,受的傷害就越多,惟一的出路就是早點走出監獄大門。」
曠隊長和服刑人員組長每天強迫我們寫悔過書,軟硬兼施用懲罰勞動來消耗我的體力和意志。好多次把我的身體和精神逼到了要崩潰的地步。但見我仍不寫,有一天曠隊長又把我喊到值班室單獨給我作思想工作,給我精神上施加壓力。服刑人員組長也走到我身邊說:「你不寫是不行的,快寫。」為了應付她們,我就把我信主蒙恩的真實情況寫給他們。寫到「我沒有信主的時候,天天活在痛苦絕望中,滿了膽怯、懼怕、憂愁、嘆息,信主蒙恩得救後,主賜給了我平安喜樂、安息、滿足和盼望。」在認罪服判上我寫的是「無罪不服判」。
監獄幹部看到我們幾個在入監隊兩個多月的時間都沒有寫悔過書,就把我們一個一個的分開來強逼我們放棄信仰。8月17日孫監區長來帶向姊妹到六監區,我聽見她在前門崗大聲說:「向雙玉,你知道我為什麼把你帶走嗎?就是要你寫悔過書,認罪服法放棄信仰。」8月20日上午,管內衛隊(伙房)的朱監區長來帶夷姊妹走,對她說:「你勞動各方面都行,就是思想沒有轉變過來,需要好好的改造,認罪。」她倆一走,曠隊長就在學習室喊我和盧姊妹的名字說:「你們也得好好的認罪,寫悔過書分下車間,多掙點分,好早點減刑回家。」
九月初,孫監區長到入監隊招選人下車間,問我和盧姊妹是因什麼進來的?我們說:「是因信耶穌。」她又問:「你們是不是信華南教的?」我們說:「我們信的不是華南教,是基督教,我們教會的名字是華南教會。」她說:「華南教會給了你們什麼呢?」我們說:「給了我們信仰、生命、真理、道路。」她又大聲問:「那你們與華南教會脫不脫離關係?」我們說:「不脫離。」她氣憤的說:「去吧!去吧!站在一邊,看來你們只有永遠關在這裡了。」沒過幾天,與我們一起入監的,在我們後面入監的都被分下了車間,我和盧姊妹仍在入監隊學習室學習。
9月15日,把我分到入監隊的珠秀組參加勞動,就是將各樣的小珠子繡在有圖案的大布上,開始學習的時候沒有規定任務,後來規定一天要交幾張。因我不寫悔過書,不認罪服判放棄信仰,每次都將簡單、易穿的圖案發給別人,珠子、線也發的多;卻將圖案複雜、難度大不易穿的發給我,並且連穿圖案的珠子、線也給我發的少。有時還故意刁難我,我去拿圖案時,給別人不給我,讓我站在旁邊等,一等就是半小時。白天雖緊張的勞動,我仍無法完成任務。晚上加班到十一、二點才下班,隊長又讓我到學習室背兩個小時的行為規範,每晚最多有3個小時睡覺,人疲乏困得沒辦法。一批貨做完後,別人都可以休息睡覺,我仍要進學習室學習。禮拜天別人可以休息一天,我仍要上午出半天工,下午做全監區的衛生,晚上學習兩個小時,如此將近一年的時間我的身體實在無法支撐,完全累垮。每天出工,從入監隊到廠房約半里路,就走不動,雙腿只發顫,全身發軟,沒有一點力氣。
2002年9月的一天下午,我剛下珠秀組不久,趁着收工活動休息的一點時間,我、盧姊妹就給人傳福音,正當我們帶領着監室長一起唱讚美詩時,被值班室的隊長發現了就把監室長喊去訓話,當她回到監室,嘆着氣對我們說:「哎,我看信主真好,可隊長說你們信的是邪教,叫我離你們遠一點,如果聽見我和你們在一起唱歌,就給我加刑。還叫我對你們說,不准你們再唱、再傳,如果再唱再傳,就要懲罰你們。」從這之後她就不敢和我們在一起了。
之後的一天,黃監區長在監區的一次大會上說:「盧玉梅、唐孟玉不准你們在裡面信教,也不准你們在裡面傳教,如果發現你們在裡面仍然再信再傳,就給你們關禁閉。」
2002年9月27日下午五點多鐘,池姊妹、譚姊妹從雲陽縣看守所也被送到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池姊妹判十年被送到重刑組,譚姊妹判七年被送入監隊。
十月底,譚姊妹因不寫悔過書,被四人包夾。無論上廁所到學習室都跟着她,不准她與任何人接觸說話,也不准任何人與她接觸說話,不准她買生活用品。
2002年11月的一天,二監區的隊長到珠秀組也來招人到車間。問我是因什麼進來的,我說:「是信耶穌。」她說我信的是邪教,我說不是的,她睜大兩眼怒視於我,大聲吼道:「死不悔改者,別想下車間。」
2003年3月是我第一次接見,接見前黃監區長就首先交待,不准說主、神、教會等有關信仰之類的話,否則停止接見。接見時她先盤問我姐信不信主後,又說:「你要好好開導她,叫她認罪服判,以後不要再信主了。」又說:「如果你們不配合,以後就不准你們接見了。」在我們談話時,她寸步不離。在回監區的途中,黃監區長又追問我:「她們是從哪裡來的?到底是誰?信不信主?如果信主以後就不准她們見了。」
2003年4月份監獄在為兩名逃犯加刑大會上,監獄長吳大茂當着幾千人說:「還有幾個信華南教的,自稱是基督教的,被抓至今還沒有認罪。」又拍着胸說:「我吳大茂與犯人打交道二十幾年時間了,再厲害,再頑固的,我都把她制服了,我不相信把你們就制不服。各監區要加強管理!」回到監區隨即就召開大會,黃監區長就在監區的大會中說:「唐孟玉、譚維瓊、盧玉梅至今還沒有認罪服法(判),從今天起斷你們的三親。」
2003年7月份入監隊半年總評會上,黃監區長又在會上說:「譚維瓊、唐孟玉勞動各方面表現都很好,就是沒有認罪服判。譚維瓊雖能超產完成任務,仍不給思想分,你就是把整個監獄的活都幹完了,也減不到刑。」
2003年8月底我才從入監隊分到三監區,沒過幾天,我在廠房裡趙警官拿來一份表格,上面寫着罪名、姓名、年齡、籍貫,她問:「唐孟玉你是因什麼進來的?」我說:「是信基督教。」她大聲吼道:「給你定的是什麼罪名?」我說:「我信的是基督教。」她硬是在上面填上邪教。
2003年10月,在三監區學習室里,李監區長當着監區幾百人說:「唐孟玉是信邪教的,被抓進來之後,至今還不認罪。」邊說邊睜大兩眼怒視於我,我也睜大兩眼看着她,她看見我心不服,接着又提高嗓門說:「雞蛋給石頭碰,碰得贏嗎?我不相信監獄就制不服。」在這之後的一天,我家人來接見我,冉隊長對我說:「唐孟玉你家人來了,你不認罪不准你見。」
2003年12月份年終總評,李監區長見我認罪服判這一欄空在那裡沒寫,第二天早晨就讓組長又拿到我面前說:「唐孟玉必須得寫,這是幹部的命令。」我回答:「我沒有罪,沒有寫的。」她大聲說:「沒有罪,怎麼把你抓進來了呢?」我說:「是公安機關違法,亂抓,亂判。」她又說:「不寫是不可能的,監獄有的是方法,看你有幾條命,快寫。」我說:「我沒有罪,叫我怎麼寫?」她站在我面前不住的催:「快點,要出工了,你不寫我交不了差。」我就寫到「我沒信主之前,就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信主之後更是如此。從小到現在我沒有觸犯過國家的法律,我雖坐監,但我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因我的被抓坐監和他們給我所定的罪名,傷害了我及我的家庭、親戚朋友。」我也在上面寫了我對法律的看法,說「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鐵面無私不顧人的眼淚,誰觸犯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寫完她就從我手中奪走了。
2004年三八婦女節,監獄長吳大茂當着幾千人說:「有幾個信基督教的,被抓進來後直到現在還沒有認罪,還沒有悔改,繼續在信,我吳大茂只相信科學,相信人是猿猴變的,天地是自然形成的,哪有什麼真神?」
2005年12月的一天,減刑材料下來後,羅指導喊我簽字,當我看見上面寫的說我有認罪服法的表現,減刑十一個月,又看見羅指導興高采烈的神情,我心中非常氣憤:「我沒有罪,誰給你認了罪的。不是你們先把我逼得生不如死,在你們自己捏造編寫好減刑申報材料後,拿來逼我抄寫、簽字,你們這樣寫還不是為你們自己的利益,為了你們能給上面交差。而後卻說是我認罪服法,承認自己信的是邪教。」我恨不得把減刑材料撕成碎片,別人減刑了都是高高興興,快快樂樂的,但我卻是難受、憂愁、沉重受壓的。因公、檢、法及監獄已作成了他們自己要做的。他們自己編寫的還說是我自己承認自己信的耶穌是邪教。
在通信時彼此不准用以馬內利、馬冉阿他,主或教會之類的話,否則不但扣留信,還要挨訓。2006年3月的一天,我只剩兩個多月就要被釋放了,我姐在信上寫了一句:「妹妹不要忘了用主的真道生養你的教會。」羅教導看了這一句話後,立即就喊:「唐孟玉,到前門崗去。」我一去,她就氣憤的問:「唐孟玉你姐姐是否信主?直至現在還叫你不要忘了用主的真道生養你的教會。」又大聲吼道:「信不給你,去吧!」
2006年6月15日我被釋放,上午九點多,隊長帶我拿釋放證,喊着說:「唐孟玉你回去以後不要再信主了,這是迷信。」我說:「我知道我信的主是真實的,我怎麼不信了呢?」她說:「我看你還沒有改造好,還會再進來。」我說:「不是為別的,是為了信仰進來就進來!」現在我雖被釋放,但已給我的身體和心靈帶來了極大的摧殘,尤其對我的信仰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想起從我被抓到我出獄的一幕幕時,令我毛骨悚然,不寒而慄:在派出所、看守所公安人員為將我們定成邪教對我刑訊強逼作偽供,多次強迫我在他們寫好的材料上簽字、按押;檢察院不經調查,就以公安機關的虛假材料起訴我,所起訴的材料完全不屬實,是非顛倒、事實扭曲,我要說明事實真相,卻不准我說,叫我到法院裡去說;法庭上又不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既不調查,也不准我辯護,就以檢察院起訴的虛假材料錯定冤判,硬把邪教的罪名栽髒在我這個基督徒身上;我不服,提出要上訴,張法警和看守所的管教都不准我上訴,說「你不服到監獄裡去申訴」;誰知到了監獄,監獄幹部說:「又不是我們給你判的,監獄是暴力機關,強制性的管理,必須得認罪服判,寫悔過書。」他們又採取種種手段方法,強逼我寫悔過書。可沒想到在我出獄之後的今日,重慶市雲陽縣檢察院竟無辜起訴十年前曾接待我們聚會的肢體譚自國叔叔,並在其起訴書上說我是證人,現在我才明白雲陽縣公、檢、法對我打死打活,逼我在他們自編自造的材料上簽字、按押及監獄幹部整死整活的逼我認罪服判、寫悔過書,我不寫,他們自己編造一份悔過書,也要逼着我抄寫、簽字。並不單單為要加害於我,原來他們拿着作成的這些虛假材料,繼續去為非作歹,陷害我們教會其他無辜的信徒,定罪、取締我們的教會!
寫至此,我為重慶市雲陽縣當局無視國法,敵視殘害無辜信教公民的作法,深深感到悲哀,我真誠的希望,雲陽縣當局能以憲法所賦予給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權利,來尊重我們每一個基督徒,不要以手中的強權去任意殘害踐踏基督徒的信仰感情,剝奪他們的信仰!
唐孟玉
2011年2月5日
我叫夷瓊玲,女,土家族,現年30歲,家住湖北省利川市。是中國基督教華南教會的一名福音使者。
於2001年5月我們教會在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一信徒家培訓神學,我是這期神學的教師。5月14號,我們由譚自國叔叔家轉入另一信徒家培訓。15號,以重慶市雲陽縣公安局宗教科科長陳忠明為首聯合故陵鎮、鳳鳴鎮、寶坪鎮、龍角鎮派出所二十多名便衣,由龍角鎮派出所所長陳貞林、公安員田強國帶路包圍了我們聚會的家庭。當天是我在講課,約上午九點鐘,一個人闖進教室大聲吼道:「老子們昨晚尋找了你們一夜,原來你們在這裡。」隨後陳貞林拿着手槍氣勢洶洶的衝進教室,槍口對準神學生吼道:「不許動,這次你們誰也別想跑,也跑不了,你們已經被我們包圍了,誰跑我就開槍打死他,別怪老子的槍沒長眼。」當時有的神學生嚇得直哭,又有幾個人拿着警棍、繩子、攝像機氣沖沖的衝進教室。其中一人用警棍指着神學生大聲吼道:「不准哭,誰哭老子就打誰,把你們手中的書、本子和筆放下,雙手抱頭靠牆一排一排給我蹲着。」緊接着就將我們的《聖經》、《全備救恩》及備課本、筆記本和筆收走了。一會兒有兩個人將盧玉梅姊妹和唐孟玉姊妹推進教室,一個人扛着攝像機給我們攝像,又將盧玉梅和唐孟玉姊妹連吼帶推的推出了教室,接着又將我和神學生一個一個的押到院子裡。我被押出去時,一個男的收走我身上的二十多元錢,用一根繩子將我們一個連一個的捆住腰,一頭拴在一根大木柱上。我看見盧姊妹雙手銬着站在屋檐下,唐孟玉和向雙玉姊妹的雙手分別被反銬着,面向柱子腳不挨地的捆在柱子上,向雙玉姊妹的額頭、左眼、臉被打得烏紫青腫。沈道興叔叔的雙手被繩子反捆着吊在柱子上。有五人拿着槍、繩子、警棍看守我們,其他人在樓上樓下每間屋裡到處亂翻抄搜,將神學生們的衣服、背包和五十多床被子,米、面、油、肉及接待家庭的糧食、板凳、蓋房用的木板等全都扔到院子裡。然後他們將米、面、油、肉裝在背簍里,又將被子捆成捆拴在背簍上,兩名便衣將唐姊妹、向姊妹、沈叔叔從柱子上解下來,強行她們背上背簍,戴着手銬。他們又將板凳、木板及神學生用的《聖經》、《全備救恩》筆記本等捆好、裝好,強行我和神學生們扛上、背上,然後押着我們爬約有兩里陡坡的山路到公路上他們停車的地方。我們背扛着沉重的物品兩腿發顫,累得氣喘吁
吁,前後的便衣還不住的用警棍和鞭子抽打我們的腿,大聲吼道:「給老子走快點。」一小時後我們才被押上公路,那裡停有一輛警車,四輛黑色小轎車,兩輛小型貨車,一輛大巴車。把我和神學生推上了大巴車,盧姊妹被押上警車,唐姊妹、向姊妹、沈叔叔等人被押上兩輛轎車,連人帶物拉到了大隊部。後又將盧姊妹、向姊妹、沈叔叔等人押到了龍角鎮派出所,我和神學生被押到龍角鎮鎮政府食堂樓上的一間黑屋裡,派兩個人看守我們。
下午六點左右,他們用收我們的糧食煮飯叫我們吃,並說:「你們看我們對你們多好,給你們煮飯吃,你們應當感謝人民政府,吃了好好與我們配合,說說是誰叫你們信耶穌的?誰帶你們到龍角來的?神學教師是誰?保證以後不再信主了,只要你們按照我們的意思說,交待清楚了就放你們回家,你們若不與我們配合,就判你們的刑,送到監獄去勞改。」過了一會兒又將我們關進黑屋裡。晚上九點左右,龍角鎮派出所公安人員田強國和兩名便衣把我們一個一個的叫出去審訊,一位弟兄提審回來臉被打腫,鼻子止不住的流血。一個人將我押到旁邊的一間小屋裡大聲吼道:「你們信的是邪教,不准再傳,以後不准再信了。」我說:「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宗教信仰自由,我還要信。」田強國吼道:「落到老子們的手中就不自由了,老子叫你信不成,快說叫什麼名字?多少歲?家住什麼地方?你是怎麼到龍角來的?神學教師是誰?」見我未回答他,田強國就用手掌使勁打我的臉,又用穿皮鞋的腳猛踢我雙腿彎,幾腳將我踢趴在地上。一人抓住我的手把我從地上拽起來,逼我在他們寫的材料上簽字按了手印。又把我們關在黑屋裡,罰我們站了一夜。
16號下午三點左右,田強國銬住我的雙手,把我押到派出所辦公室,他拍着桌子大聲吼道:「你信的什麼教?」我說:「信的基督教。」他又吼道:「你們是反革命邪教組織,你們信的耶穌是外國人的神,中國人不准信。快說是誰叫你到老子的地盤來傳道的,你給老子迷惑性還不小呢!你們培訓的那些學生竟給老子講天地萬物和人是神造的,信主上天堂。」說着狠狠一巴掌打在我臉上,當時臉被打得火辣辣地疼痛,田強國也疼得直甩手,從抽屜里拿出手槍對準我的太陽穴,大聲罵道:「媽的,信主老子就是你的主,你向我喊主,老子立刻送你上西天。老子打你,你的主怎麼不來救你?」這時陳忠明氣沖沖的從門外走進來大聲吼道:「傳什麼福音?我看是鬼迷心竅,不務正業到處迷惑人心。」說着就用拳頭打我的頭,邊打邊吼:「誰叫你到龍角來傳道的?以後不准再信主傳道。」我沒說話,田強國寫了兩張紙要我在上面簽字按印,我要求看,他不准看,我說:「不准我看,誰知道你們寫的是什麼,我不簽。」陳忠明吼道:「是老子說了算,還是你說了算,你不簽也得簽。」他拉着我的右手在他們寫的東西上簽字按手印。我看見上面寫的是邪教,我就說:「我信的是基督教,你們為什麼寫成邪教?」陳忠明罵道:「老子說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少給老子囉嗦,快給我按手印。」我拼命掙扎向後退,在右下角拉了一長條手印。陳忠明十分惱怒,邊罵邊打我的臉,我的臉被打腫麻木,眼睛模糊,暈頭轉向,腳步還未站穩,他再次拽着我的手強行按了手印。然後把我關進樓梯間一間小黑屋裡。路過會議室時我看見盧姊妹、唐姊妹、向姊妹被分別銬在窗戶上。五點左右陳忠明等人把我們兩個兩個的銬在一起,押上兩輛警車送到了重慶市雲陽縣看守所。
17號上午九點左右陳忠明和一名便衣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我一進門陳忠明大聲吼道:「你什麼時候信的耶穌?誰給你傳的福音?誰叫你到雲陽來的?你們培訓學生學習聖經是犯罪,共產黨的天下,不允許信什麼鬼神迷信。」我說:「我信的是真神,不是迷信,學習聖經不是犯罪。」一人在不停地寫,寫了幾張紙,陳忠明罵道:「老子說你是犯罪,你就是犯罪。」邊說邊打我的臉、耳朵,打得我兩眼直冒金星,耳朵嗡嗡叫。然後他們一人將我左手反扭在背上,一人拉着我的右手強行簽字按了手印。隨即把我推到牆邊,強行我腳趾和鼻尖挨牆立正站好,又吼道:「你給老子好好的面壁思過。」
18號上午約九點鐘,陳忠明等人又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大聲吼道:「你信的是什麼教?是不是高峰、青藏安排你來傳道的?還是你們教會打發你來的?告訴你們教會趁早解散,不然我們會嚴厲打擊。」我說:「信的基督教。」一人在不停地寫,陳忠明罵道:「你不說,老子有辦法讓你說,對付你這樣的黃毛丫頭老子有的是辦法。」隨即將門窗關閉,氣沖沖的走到我面前,一拳打在我鼻子上,頓時鼻子血流如注,鼻梁像斷了一樣疼得我眼淚直流;又用手掌打我的臉,使原來被打腫的臉,傷上加傷,口腔內壁嚴重破裂,口吐鮮血。陳忠明又羞辱譏笑說:「還說你信的是真神,老子們打你,你的真神怎麼不知道,不來救你呀!」又用穿皮鞋的腳踢我雙腿,拳頭如雨點一樣打在我的背和手臂上,見我仍不回答,就逼着我在他們所寫的上面簽字。我看見上面寫有華南教,就說:「我信的基督教,你們為什麼寫成華南教?」陳忠明吼道:「老子說你是華南教,你就是華南教。」我拼命向後退,他使勁捏我的手,此時我手疼痛難忍,無力掙脫他的手,在上面簽字按了手印。回到號室手酸軟疼痛得碗都端不起,雙臂雙腿上到處是青紫色,晚上全身疼痛得徹夜難眠,口腔疼痛得幾天不能吃喝。下午兩點多鐘向雙玉姊妹被叫出去,回號室時,見她的臉被打得紅腫着。
23號上午九點左右,陳忠明等人把我押到審訊室。一人大聲吼道:「誰叫你到龍角來的?這些學生是怎麼聚到一起的?」我說:「是我來自己來的,這些神學生有的是父母送來的,有的是自己來的。」陳忠明不停的寫了三、四張紙就要我在上面簽字,我要求看寫的是什麼。陳忠明吼道:「老子叫你簽字,你就簽字,哪來這麼多的要求,你若與老子們好好配合,就免受皮肉之苦,否則有你苦吃。」說着就打我的臉,踢我雙腿,用拳頭打我的頭,疼得我滿頭大汗,陳忠明吼道:「不准哭,你哭的日子還在後頭,老子判你十年八年,你到監獄慢慢哭去。」強行我在他寫好的材料上按了手印。然後把我押到審訊室外面的院子裡,讓我站立正姿勢曬太陽,曬得我汗流浹背,被打腫的臉經太陽暴曬起了水泡,又出汗疼得鑽心,癢得心裡發慌,十二點左右才送我回號室。又將向雙玉姊妹帶了出去,回號室時見她臉被打得紅腫,嘴角有血跡,左上大牙掉了一顆;雙腿被打腫全是青紫色。
27號上午九點左右,向雙玉姊妹被叫出去,幾小時後回號室,我見她的左手大拇指上的肉掉了一塊,傷口血流不止,打報告也不給敷藥,後來傷口發炎流膿,幾個月不能洗碗、洗衣服、洗頭。當天下午兩點左右,陳忠明又把我押到審訊室,一人在那裡寫東西,看見我進去大聲吼道:「你們華南教是邪教,我們正在打擊取締。快說誰叫你到龍角來的?你們怎麼把這些學生聚在一起的?」「我們是基督教華南教會,不是華南教,也不是邪教。……」陳忠明吼道:「老子說你是什麼教,你就是什麼教,你不承認老子照樣判你的刑,判你十年八年叫你信不成主,傳不成道。」又強行我在他們寫的東西上簽字按了手印。
6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兩點左右,姓譚和姓鄧的兩名便衣,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叫我坐在石凳上,姓譚的吼道:「年紀輕輕的信什麼主,傳什麼道?你們把這些學生騙來培訓學習聖經是犯罪,你給老子懂不懂?」我說:「人是神造的,都當敬畏神,學神的道,這些神學生有的是父母送來的,有的是被主愛激勵自願來的,不是我們騙來的,我們培訓神學沒有犯罪。」姓譚的氣沖沖的站起來,手將桌子一拍,大步衝到我面前,抓住我的領口,把我從石凳上拽起來拉到桌子邊,端起一杯水潑在我臉上,又用手銬銬住我的右手掌與手指的關節處,另一頭銬在桌子上,他又抓住手銬使勁的拉扯搖晃,一會兒五個手指變成烏黑色,手就腫起來,失去了知覺;他又踩我雙腳來回碾動,十指連心,疼得我全身汗水直流,幾乎令我窒息,腳背被碾得烏紫青腫。又將電扇打開對着我的頭吹,並用拳頭狠打我的頭,吹了兩個小時,冷得我全身發抖,直打噴嚏。後解開手銬把我推到石凳跟前,雙手使勁按我雙肩,用膝蓋猛頂我的腿彎,強行把我按跪在直徑僅有半尺的小圓石凳上,逼我雙腿和腰挺直。
7月的一天上午約九點鐘,兩名便衣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大聲吼道:「你叫什麼名字?家住哪裡?誰叫你到龍角來傳道的?你們是怎麼把這些學生聚到一起的?」「這些問題我已說過多次,你們既然不信,何必再問我呢?」其中一人走到我面前抓住我的頭髮用手掌打我的臉,又把我推到牆邊強逼我打扒壁(整人的一種手段,即叫我兩腳分開約一尺的距離,腳趾挨牆,手掌手臂向上伸直貼着牆,鼻尖貼在牆上)一會兒,他又將我的雙手放平,向左右伸直貼在牆上。約半小時之後又強行我雙手抱頭在原地蹲着,當我從地上站起來時,眼前發黑,頭一陣暈眩,差點栽倒在地。送我回號室時,將向姊妹叫了出去,回到號室見她臉被打腫,鼻子、衣服上都是血。
7月11號重慶市雲陽縣公安局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我逮捕。
8月中旬的一天約十一點鐘,兩名便衣將我帶到看守所審訊室,其中一位自我介紹說:「我叫余洋」,後就問我:「你叫什麼名字?家住哪裡?信的什麼教?誰給你傳的福音?哪年信的主?誰叫你到龍角來傳道的?你們是怎麼把這些學生聚到一起的?」我說:「信的基督教。」另一人在不停地寫,寫好之後要我簽字按手印。我要求看寫的什麼,余洋拿着讓我看,很快翻到第二頁、三頁、四頁。我看見上面寫着「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華南教」「用繩子對付公安機關」,當時我說:「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華南教,我們的教會是正統的基督教會,不是邪教組織。我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是你們帶着手槍、警棍、繩子去捆綁我們,把我們關進看守所,反栽贓說我們用繩子對付你們。」余洋睜大雙眼怒視着我,大聲吼道:「你這打不死的程咬金,老子叫你辯。」說着就伸手打我的臉,扯我耳朵,又掐擰我的雙手,手背被掐得烏紫青腫。他們又將門窗關閉踢我雙腿,又脫下皮鞋拿在手中不分部位的使勁抽打。當時雙腿被打腫,疼得我汗水直往下淌,他又從我背後用力一掌打得我向前躥了一米多遠,差點一頭撞在牆上,又抓住我的頭髮,使勁的拽扯,拽掉了許多頭髮。他大聲吼道:「你給老子簽不簽字?」我說:「不簽。」他又把我的頭往牆上連撞三下,當時頭上就撞了一個大包,頭疼得像要爆炸一樣。又強行我背靠着牆立正姿勢站好,余洋回到座位,雙腳伸在桌子上,大腿蹺在二腿上,一閃一閃的,拿起桌子上的十幾個小玻璃瓶往我身上砸。另一個人說:「看你這麼小受的是什麼罪,就年齡說,我作你的父親就可以,你與我女兒差不多大,我也是作父親的人,看見你挨打我的心都是疼的,我心也是肉長的,其實我也知道你是受害者,只要你好好與我們配合,按我們所說的行,就免受皮肉之苦,只要你說出一場聚會就算立功表現,你不說也行,我們寫好了,你在上面簽字,按手印也可以,這樣你就可以早點回家與父母團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若不按我們的意思行,就別怪我們無情。因為這是我們的工作,是上級的命令,我們也沒辦法。」說着就抓住我的左手反扭在背上,逼我簽字,余洋抓住我右手大拇指強行在他們寫的東西上(在寫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華南教、用繩子對付公安機關的字上及每頁右下角)按了手印。當我看到余洋拿着材料洋洋得意的走了,我心中十分傷痛,想到他們強加在我身上的罪名和那些莫須有的事,不知會給我和我的教會帶來什麼樣的災難,內心一陣陣揪心的疼痛,全身顫抖,四肢無力癱坐在地。年老的那位便衣將我從地上拽起來,帶到院子裡,邊罵邊揪我耳朵,強行捲起我的褲腿,用穿皮鞋的腳踢我的踝子骨,逼我站軍姿、曬太陽,被打傷的雙手和腿曬起了水泡,曬得我汗水直淌,全身火辣辣的疼痛、發癢,像被開水燙了一樣。下午五點左右,陳管教送我回號室的途中對我說:「小女娃子,看你被打成這樣,你說噻!與公安機關好好配合,承認你信的是邪教,以後不再信了,說了我想辦法把你弄出去。」「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我還要信。」她就把我關進了號室,號友們見我雙腿被打腫把褲子繃得很緊,就找大褲子給我穿;且多次為我打報告拿藥,賴醫生不但不給,反譏笑說:「你們的主怎麼不保守你,你求你的主醫治噻!」後來發炎流膿半年之久才慢慢好轉。
9月上旬的一天,一人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我一進門陳忠明幾巴掌打在我的臉上,大聲吼道:「你叫什麼名字?家住哪裡?你們信的耶穌是外國人的神,中國是共產黨的天下,只准信共產黨,不准信耶穌,你們信耶穌的是反革命邪教組織。你給老子說是誰叫你到龍角來傳道的?你們是怎麼把這些學生聚在一起的?是誰找的家庭?糧食從哪裡來的?誰負責安排的神學?」當我說「我信的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真神,不受國籍限制」時,陳忠明大聲吼道:「你給老子敬酒不吃吃罰酒,看老子怎麼收拾你,叫你還辯?」隨即從抽屜里拿出手銬銬住我的雙手,使勁搖擺我的雙手,他又緊捏手銬,片刻雙手烏黑麻木、疼得汗水直流。陳忠明洋洋得意的說:「老子辦案就是打出來的,你不說老子有辦法讓你說,快說誰叫你到龍角來的?」邊吼邊打我的臉,又朝我臀部猛踹兩腳,把我踹兩米多遠撲倒在地,頭差點撞在門框上,左腿膝蓋磕破,疼痛難忍。陳忠明點着頭十分得意的說:「看是你的嘴硬,還是老子的腿硬。」他又抓住我的衣領把我從地上拽起來推到桌子邊,從抽屜里拿出一份材料強行我在上面簽字按手印。
10月中旬的一天,陳忠明把我叫到值班室陰笑着說:「你們的教會早已被國家定為邪教,我們正在嚴厲打擊取締,你認不認識你的老師?知不知道他的名字?見過你老師沒有?你沒見過你老師不知道他的名字,老子告訴你,你的老師已經被我們抓住,我們已定他死罪,判他死刑,你們教會的骨幹上層人物都被抓了,這下你們教會徹底瓦解完蛋了,我們就是要讓你們華南教會從世界中永遠消失,看你以後到哪裡去信主。」隨即打開電腦指着兩個人的頭像說:「神學培訓是不是她們安排的?是不是她們叫你到龍角去教神學的。」我說:「我們的教會不是邪教,乃是純正的基督教,是我自己到龍角來的。」陳忠明對我拳打腳踢大聲吼道:「老子說你們是邪教,你們就是邪教,你不說老子照樣判你的刑,判你個無期關你一輩子,叫你還信主傳道去。」
10月26號中午十二點,我們教會被抓的兩位姊妹也被送到看守所,譚維瓊姊妹赤着雙腳被關進十五號室,池發敏姊妹赤着雙腳被關進了我在的號室,見她臉上、下巴、手背到處都是煙頭燒的傷,手背上手銬銬的傷口還在發炎流膿,腳背青腫,兩小腿都是紫黑色。
10月28號上午九點左右,陳忠明把我押到看守所審訊室,他從一個檔案袋中拿出一份材料放在桌子上,將上部分遮住要我在下面簽字按手印,我說:「不是我說的我不簽。」他就幾巴掌打在我臉上,又踢我小腿,抓着我的右手強行我在上面簽字按手印。
11月的一天上午九點左右,兩個人把我叫到看守所審訊室,一個人說:「我叫朱明是檢察院的,我們今天來是了解一下,公安機關的審訊記錄屬不屬實?」我說:「不屬實,純屬栽贓陷害……」當我要繼續把事情真相說給他的時候,他就擺手制止不准我說,前後不到幾分鐘就結束了檢審。
12月上旬的一天中午約十一點,覃所長在號室上面的監視窗上喊着我和向姊妹的名字,將幾張紙扔給我們匆匆的離開了。我一看是起訴書,說我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培訓神學是發展邪教骨幹,與國家爭奪人才等,我看後非常震驚,上面除了我的名字,沒有一句是真的,也沒有一句是我說的,我氣得當時把起訴書給撕了。
12月24號晚上,是記念主耶穌的降生普世歡騰的聖誕節日,我們教號友們唱歌,唱詩讚美神,曹管教怒氣沖沖地跑過來喊着我的名字大聲吼叫:「你到這裡來了,還在傳教,搞你們那一套,你給老子到廁所邊去打扒壁,聽見沒有。」他一走,我們又唱起來了,他又跑過來大聲吼罵:「你們這些龜兒子,再唱老子給你們弄出去背枷枷(是看守所懲罰人的一種刑具,一頭有一個稍大點的鐵環套鎖在頸項上,另一頭有兩個小鐵環套鎖在雙手腕上,鐵環中間有一個一尺多長的鐵片連住,若背上枷枷吃飯睡覺上廁所都需要人幫忙。)這裡是看守所,不是你傳教的地方,也絕對不準你們在這裡信教、傳教。」那天晚上叫我打扒壁站了兩個多小時。
2002年3月上旬的一天,約九點鐘,幾名手持警棍的法警,將我們教會因這次神學培訓被抓的十個弟兄姊妹押到看守所值班室門口,將我們五人一組手連手銬住,十分鐘左右把我們押到了法庭大門口,站成一排,且被十名背着長槍拿着警棍的法警看守。十點左右將我們帶進了法庭。法庭內有審判長汪軍,陪審員黃英、賀曙光,書記員梅棟芳,公訴人朱明,十多名法警和我們十人。我們連一個指定的律師也沒有。汪軍簡單說了一下庭審程序,公訴人就開始公訴,說:「盧玉梅、唐孟玉、夷瓊玲、向雙玉、沈道興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2001年5月受池某、譚某打發在雲陽縣龍角一帶培訓神學,發展邪教骨幹,與國家爭奪人才,傳播邪教,擾亂社會秩序……。」公訴到大約一半時,汪軍問誰是同接,他們連我們的名字都未弄清楚就開庭。只見法庭上朱明紅着臉低下頭與賀曙光交頭接耳,汪軍也低下頭對正在嗑瓜子的黃英小聲嘀咕,邊說邊笑,幾分鐘後汪軍宣布休庭十五分鐘。然後繼續開庭,直到公訴人公訴完,汪軍就敲法槌宣布休庭。
下午約三點左右幾名法警又將我們押到法庭門口,我和盧玉梅姊妹被兩名法警分開看守,唐孟玉等八位弟兄姊妹先被押上法庭,約半小時後,將我和盧姊妹押上法庭。汪軍問:「公訴人公訴的屬不屬實?」我們說:「不屬實,純屬栽贓陷害,檢察院所起訴的完全與我們所說的事實不符。」「這些都是公安機關自己作成的材料,強行我們按的手印。」汪軍問:「證據在哪?」盧姊妹指着自己的頭頂幾處露出頭皮的地方,說:「審判長請看這就是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時拽掉的,至今還未長出來。」又指着胸口說:「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時一拳打在我胸口上,至今胸口還疼得厲害,曾多次昏死過去,全號室的人都可以作證。」汪軍不耐煩的說:「不要說這些了,你們有什麼要求。」盧姊妹說:「我們要求開宗教法庭。」汪軍說:「你們還不得了呢,要求開宗教法庭,那是在西方國家,在中國是行不通的。」盧姊妹拿出辯護詞說:「我們信的是純正的基督教,不是華南教,也不是邪教,華南教會是我們教會的名稱,我們的教會是以十架救恩為根基,以聖靈大能為憑據,以聖經真理為準繩,以悔改相信為要求。……」汪軍大聲吼道:「盧玉梅不准你在這裡辯護,把紙條交上來。」一名法警跑去奪過盧姊妹手中的辯護詞交給了汪軍,我和唐孟玉姊妹正要開口準備辯護,汪軍就敲法槌不准辯護並說:「我說你們是邪教,你們就是邪教。」我們都說:「我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隨即朱明拿出拍攝的《聖經》、《全備救恩》、《真理徑線》、《華南專刊》和神學生衣服的照片,汪軍說:「這就是定你們為邪教的證據。」緊接着又說:「只要你們承認信的是邪教,以後不再信了,就可以從輕從寬處罰。」又點着我們的名字一個一個的問:「你還信不信邪教?」我們都說:「我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還要信。」盧姊妹說:「不但信還要信好點。」當時汪軍氣得暴跳如雷,桌子一拍猛一下站起來大聲吼道:「你們自不量力,拿雞蛋碰石頭,自己找死,看是你硬還是我硬。你們態度頑梗從重處罰!你們證據不足,辯護不予採納。上來簽字!」幾名法警押着我們上台簽字按手印,盧姊妹問:「你們為什麼不准我們辯護?」陪審員賀曙光說:「後面這麼多觀眾,你們再辯,他們到時不都跟着你們去信耶穌?」我要求看庭審記錄,賀曙光用手遮住不讓我看,一名法警強行我們在不知道他們寫的什麼東西上簽字按了手印。然後汪軍說:「我們進行合議庭之後再給你們下判決,休庭。」
原來我們指望在庭上將事實真相陳明,法官能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斷,但審判長汪軍不准我們辯護。連全世界基督的教會、基督徒公認的神的話語《聖經》正典,也被他們認定為「邪教的證據」。請問,在他們心中還有什麼不是邪教?我們的神學培訓,就是要把信主蒙召的愛主青年生養在神的家中,將純正的信仰和正確的基督論奠定在他們心中,使他們蒙保守、受深造、傳福音。愛主的年青肢體和作父母的也看見了這事奉神的路,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獻給主,在教會中受基督的教育,上天國的大學,並且我們神學培訓的人選也是有條件的。雲陽縣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卻說神學生是我們從學校里騙來的,且被扭曲為「發展邪教骨幹,與國家爭奪人才,傳播邪教,擾亂社會秩序」等。
5月12日下午五點左右看守所管教打開號室門,喊我的名字,黃英、賀曙光和張法警給我發了判決書,便匆匆離去。看到判決上的內容,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我們有期徒刑八年一人,七年三人,六年一人,五年一人,四年一人,其他都是緩刑。我深為雲陽當局對信教公民敵視不容感到傷痛悲哀。
6月12號下午五點左右我和盧玉梅、唐孟玉、向雙玉姊妹被送到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入監隊的曠隊長叫幾名服刑人員(組長)檢查我們的東西,收走了我們的日記本、讚美詩歌本與抄有聖經經文的硬抄本及藥(三九皮炎平和斯達舒)。
13號曠隊長叫我們進學習室學習,背、抄五十八條監規五至十遍,逼我們承認自己是罪犯,又強行我們寫悔過書、認罪服判,限制一個星期寫好且背會監規。中午下課之後,因在審訊期間刑訊逼供所受的傷口還在發炎,我去找曠隊長要搜走我的皮炎平,曠隊長不但不給藥,反倒諷刺譏誚說:「你信主,求你的主給你醫治噻,這裡沒有你的藥。」我又要我的日記本、讚美詩歌本、硬抄本,曠隊長說:「你還想傳教,你本子上有信耶穌的詩歌、聖經經文,這些都是違禁品,給你沒收了。」
21號中午十二點左右別人午休時,曠隊長把我叫到值班室,她大聲吼道:「你信的是邪教,耶穌是外國人的神,中國是共產黨的天下,不准信耶穌,你這頑固分子還不認罪服判。」「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我沒犯罪,怎麼服判決?」她又大聲威脅:「你不服也得服,監獄是暴力執行機關,強制性管理,強制性勞動改造,你必須認罪寫悔過書。」徐隊長要我打報告,我打完報告她吼道:「你必須在名字前加上『罪犯』二字。」「我只是信個耶穌,我沒有犯罪,我不是罪犯。」徐隊長十分惱怒拍着桌子大聲吼道:「你不是罪犯怎麼到監獄來了,凡到這裡來的都是罪犯。」「又不是我要來的,是公安局把我抓來的,我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不是罪犯。」徐隊長伸手兩巴掌打在我臉上,邊推邊吼:「給我滾出去。」把我推出值班室在門口罰站,接着,又將唐孟玉和向雙玉姊妹叫去用同樣的方法待她們,逼她們寫悔過書,承認自己是罪犯。我們一直站到下午兩點,又叫我們進學習室抄監規。從此後,負責分飯的服刑人員,每餐分飯時給別人打兩勺給我們打一勺,分菜時給別人打滿勺菜,給我們打半勺湯,我們的身體一天比一天瘦弱,出虛汗、頭暈。盧姊妹吃不飽飯胃病經常復發,嘔吐不止,去找隊長要收走的胃藥斯達舒,隊長不給。我們問負責分飯的為什麼這樣待我們,她說:「隊長說你們不認罪服判,不寫悔過書,就是要這樣對待你們,看你們能堅持多久。」我們在入監隊沒吃過一餐飽飯。曠隊長又罰我們每天在別人休息的時候,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半,晚上十點到凌晨兩點到值班室門口罰站、學習,抄五十八條監規二十遍,限制三晚抄完。我們還是不寫悔過書,又加倍罰抄到五十遍,限制七天抄完。我們沒有筆、紙,又不准我們下賬,叫我們自行解決,我和盧姊妹就給違規被罰的人抄監規,給獄友們寫家信,唐孟玉姊妹給別人打飯,好叫他們幫我們買筆紙,但還是不能解決筆紙的問題,我們再去撿別人扔的毛衣拆了線,用雨傘撐子打錢包與別人換筆紙和生活用品。我們每天時間都緊緊張張的,大腦如同上緊的發條,只要有一點時間都用來抄監規,右手酸軟疼痛,五個手指疼得伸不直,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
29號早晨八點左右,曠隊長在學習室三、四十人面前點着我們的名說:「你們幾個態度頑梗不認罪服判寫悔過書,從今天起盧玉梅做前門崗洗漱室、廁所衛生(隊長用的);夷瓊玲做後門崗洗漱室和廁所衛生(服刑人員用的);唐孟玉和向雙玉做巷道衛生,倒潲水、垃圾。」本是兩人的活讓我們一人做,又斷三親,不准我們與親人會見、通信、打電話。
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九點左右,全監區集合時,曠隊長點着我們幾個的名說:「你們寫悔過書,要信在心中相信,又沒人知道,這樣主也信了,刑也減了,一舉兩得。你們若頑固不寫,吃虧的是你們自己,我們有的是時間,看你們能堅持多久。」沒過幾天,黃監區長在入監隊廠房三百多人的大會上又點我們的名字說:「你們幾個信華南教的邪教徒,至今還不認罪悔改,影響監區形像。」我們說:「我們信的是耶穌基督,不是邪教。」黃監區長罵道:「我看你們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冥頑不化,死不悔改,你們是不見棺材不掉淚。」黃監區長叫我們繼續每天中午十二點至兩點半,晚上十點至凌晨兩點在值班室門口站軍姿。
隊長見罰我們抄監規、做衛生、站軍姿,不准下帳買生活用品,斷三親,我們還是不寫悔過書,不承認自己信的是邪教,就把我們幾個分開,一個一個的整。八月十七日把向姊妹調到六監區,八月二十日,把我調到直屬分監區伙房煮飯。我一到伙房蘇一敏監區長就把我叫到值班室說:「廚房就是需要你這樣見事做事的人,你什麼都好,但有一點不好就是不認罪服判寫悔過書。年紀輕輕的信什麼主,信主是老年人和沒事幹的人的事。」我說:「人是神造的都應當敬畏神。」蘇監區長和王芳隊長就安排服刑人員黃學員、何淑群包夾我,蘇監區長拿一本反邪教的書強行要我拿回監室看,看了寫悔過書。一星期後,我把書拿去還給蘇監區長,她問我悔過書寫好沒有,我說沒寫,她大聲吼道:「我限制你兩天之內必須寫好交給我。」我一直沒寫,蘇監區長就罰我做監室衛生七天,並讓廚房組所有人都監視看守我,不准我與任何人說話,見誰找我說話,組長(服刑人員)就安排我淘米、洗菜,打掃儲藏室衛生,讓我乾重活、髒活,有時晚上十二點或凌晨兩點才休息,四點又起床做饅頭。白天切菜,不能休息,晚上忙完活想回監室休息,又逼着我看監獄製作的犯人懺悔改造的片子。
家人和我都不服判決,為我請了律師,於2002年11月5日到監獄會見我,律師問我對人民法院所定的罪名和判的刑服不服,我說:「不服。」律師就拿出委託書叫我在上面簽字。當時我要將事情真相對律師說明,蘇監區長以廚房活忙為由把我帶回了監區。律師會見後要求立案,卻不給立,但二十天後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法院卻自行下了一份維持原判通知書。
2003年上半年監獄為追回的逃犯加刑開公判大會,吳大茂監獄長在台上拿着話筒對着兩千多人說:「我們監獄有幾位信華南教的,至今思想還未轉變,不服法院判決,不認罪,影響監獄形象。」他又拍着胸說:「我吳大茂與犯人打交道二十多年,凡在我吳大茂手下的沒有一個不被制服的,各監區要加強管理。」此後蘇監區長經常把我叫到值班室洗腦,要我放棄信仰,寫悔過書。後來吳監獄長和刁義惠監獄長又在幾次大會中點我們的名字,說我們還在信,不認罪服法。
5月27日我們教會的池發敏姊妹調到二監區與我同住一層樓,晚上看完新聞後回監區時看見她,我們彼此打了個招呼,包夾她的人立即報告隊長把她叫到了值班室,第二天中午蘇監區長也把我叫到值班室警告說:「二監區調來了一個信華南教的,不准與她說話,如果再聽說你與她說話就扣分處罰,關你禁閉。」
在6月寫半年總評和12月寫年終總評時,隊長逼着要我在自我總結和個人計劃上的第一題認罪服法裡,寫自己信的是邪教。我在上面寫着「我信的是基督教不是邪教,我不服判決」等,蘇監區長看後十分惱怒把總結扔給了我,要我站在廚房組十八名服刑人員和五名隊長面前念我寫的,我念完後她大聲吼道:「你態度頑梗,給我站住!」對在場的人說:「你們都聽了她的總結覺得通得過不?」周小琴隊長吼道:「這裡是監獄,不是你傳道的地方,牢記你的身份,你是罪犯,在監獄服刑,你再傳講歪門邪教就加你的刑。」我說:「我信的是正教,我不是罪犯。」王芳隊長說:「傳什麼教,我看你是好吃懶做,騙吃騙喝迷惑人心,不務正業,年紀輕輕的信什麼主,浪費青春。」我說:「我傳道是救人靈魂,叫人悔改敬畏神,作為一個基督徒應過的正常生活是讀經禱告、禮拜聚會,你們不但不准我事奉主,還剝奪我信仰自由的權利」周小琴隊長就吼罵起來:「閉上你的烏鴉嘴,不准你在這裡辯護,你必須服從我們管理寫悔過書,國家定你是邪教,你就是邪教,不怕你嘴硬,對付你我們有的是辦法。」蘇監區長也吼道:「你寫的總結不行,對你信的教沒有認識,還在為自己辯護,重新寫。」第二天我又寫了一遍交給她。她看後十分惱怒大聲吼道:「你這個頑固分子,到現在還沒認識,拿去重寫。」隨即就將總結扔給了我,逼着要我寫,我說「我沒寫的」。蘇監區長說:「你寫不到你說你信的是邪教。」我說:「我信的不是邪教,乃是基督教。」她又說:「你不寫就得說,不說就得寫,這次你是糊弄不過去的,你沒寫的,我寫一份你拿去照着抄。」就叫我去參加勞動。一會兒她寫了一份拿來給我,逼着我中午抄好,我看後心中十分傷痛,我信的是基督教,培訓神學是將純正的信仰奠定在神學生的心中,讓他們專心事奉神。蘇監區長卻逼着我寫「我犯的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實施」罪,不該把學生弄來培訓,使他們不能正常接受國家九年制教育,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服從法院判決等。蘇監區長不住地催逼我:「你今天不寫是不行的。」我真不明白這些監獄幹部為何用盡各樣的方法、手段逼我認罪服判,非要得一份我親手抄寫的認罪服判,她們到底為了什麼?一想到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栽贓陷害;檢察院、人民法院不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扭曲事實,不聽我們陳述,不准我們辯護,強加罪名判我們的刑;到了監獄,隊長又逼我寫悔過書,心中像刀絞一樣疼痛。後來幾次收工也看見盧玉梅姊妹在值班室隊長正在給她洗腦,逼她寫悔過書。我準備母親接見時把實情告訴她,但每次接見隊長都寸步不離。後來給母親寫了兩封信,卻被隊長扣壓;我又寫了申訴,一天隊長突然喊交鑰匙搜監,我寫的申訴書又被他們收走了。
2005年的一天,母親去看我時給我帶了一本本仁·約翰著的《天路歷程》,張樹蓉隊長翻開看了之後,對母親大聲吼道:「你還想叫她信主,這書不能給她,你快走。」隨即就帶我回了監區,在值班室門口搜身時,張隊長追問我:「你媽媽信不信主?以後你媽再帶這些東西來,就停止你接見。」下一次接見時,周平隊長以活忙為由,僅叫母親給我上個帳,不到十分鐘就催我回監區,母親含着淚跟了幾步,想送我一程,周隊長對母親大聲吼道:「你快滾!」我給周隊長說:「我媽媽千里迢迢來看我,一來一去花幾百元路費,讓我們接見一會兒。」她就推我,邊推邊吼:「快點走。」我就被她帶回了監區。
2006年9月下旬的一個晚上看完新聞後,周毅欽隊長和張隊長把我叫到值班室洗腦,逼我放棄信仰不再信主傳道,張隊長說:「只要你說以後不信主傳道了,我就給你買滿刑服和鞋,看你愛好運動裝還是休閒裝?」周隊長說:「要信就在家裡信,不要到處傳。」
雖蒙主愛的眷顧,我得以走出了監獄的大門,但我的心從來沒有感到輕鬆過,反而使我更加沉重、沉痛,因我親歷了我們培訓的一場神學是如何的被重慶市雲陽縣公、檢、法當局扭曲事實而定為邪教組織的全過程。
神的救贖計劃是叫萬人得救,成為基督的國度。我們從神所領受的使命是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國度化。因此,培訓工人不但是恩主在世傳道時所作的工作,也是使徒及歷代教會與今日教會的責任與本分。而今我們培訓神學被雲陽公安機關抓去之後,施以種種酷刑、手段,強行我們在他們自編自作我們根本不知道什麼內容的材料上簽字、按押,由人民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經人民法院來認定判決,做成了鐵案。進入監獄又用各樣方法手段讓我們放棄信仰,逼我們認罪服法,寫悔過書。
但誰又能知道我們所遭受迫害的事實真相呢?又有誰能知道今日官方當局在用什麼樣的方法、手段迫害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與信徒呢?這正是今日中國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生命財產所面臨的真實處境。十年後的今天,在我們剛走出監獄大門,雲陽縣當局竟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了曾儘自己一個基督徒本分接待我們教會神學培訓的譚自國叔叔,起訴書上居然說我是證人。我為雲陽當局如此的殘害無辜深感痛心!
我真誠希望我國官方當局那些手中握有生殺大權的司法部門,不要殘害無辜、歧視信教公民,能夠公平、公正的行使上帝所賦予手中的權力,為百姓造福,為弱勢伸冤!
夷瓊玲
2011年2月12日